2006年省商法年会暨学术研讨会隆重展开

发布时间:2008-09-24浏览次数:109

     12月17日上午9点钟,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工程大学隆重举行。湖北省法学界的专家和相关人士,以及武汉各大高校的老师与学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我校法学院经济法系商法教研室的各位老师参与本次年会。

     大会开幕式期间,武汉大学法学院冯果教授一一介绍了出席本次会议的领导和嘉宾。此后,湖北省法学会姚仁安秘书长讲话,高度赞扬我国法学界与法律实务在各方面取得的重大进步,也指出当前存在的不足。最后,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覃有土教授向大会报告2006年商法研究会的工作,同时,覃教授也对本次研讨会提出了希望,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从10点20分起,大会分组讨论正式开始。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讨论在武汉工程大学7楼多功能报告厅进行。主持人是省商务厅伍如良副厅长,我校法学院副院长雷兴虎教授。首先,华师大常建副教授介绍了由其创作的论文——《回归与修正——公司本质的重新解读》,认为应从法律本质的角度对公司本质和公司法做重新审视,由此“股东说”更加合理。我校法学院向前老师则认为股东虽然是公司所有权利的所有者,但在实践中,往往是大股东操纵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不能得到维护,他更倾向于“公司法人说”。此外。各大高校的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发言也博得了会场的阵阵掌声。

     下午2:00---5:30,讨论继续进行。我校法学院冯兴俊老师介绍论文《论股东有限责任抗辩权》,开启下午的话题。冯老师首先论述了有限责任的本质,有限责任存在的基础,然后举了现实中违反股东抗辩权的实例。这一系列的观点将现场的学术交流气氛推向高潮,特别冯老师将“有限责任”理解为“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正当权利”的观点颇为新颖,受到在场人士的一致好评。随后,与会者继续就关联交易、股东权性质等一系列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

     在五号会议室,破产法小组也在进行深入的交流。破产法小组由省卫生厅姚云副厅长和我校法学院刘黎明副教授主持。在讨论中,与会老师与在场的同学就破产能力、破产具体制度的设计、破产职业共同体的权利义务等讨论。刘黎明副教授发表了对刑事破产的相关问题的意见。黄勇副教授则结合实务操作,谈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与破产案件受理的相关问题。

     此外,保险法小组在武汉海事法院饶中享副院长与我校法学院樊启荣教授的主持下进行。与会者就保险人性质、保险立法、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下午5点半,研讨会向论文比赛获奖者颁奖。本次研讨会的学术论文一等奖分别为我校冯兴俊老师和华师大常建副教授获得。在热烈气氛中,此次研讨会圆满结束。让我们共同期待明年的商法学研究会年会!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