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研究院成立典礼例讲座尾声之

发布时间:2008-09-24浏览次数:109

   12月29日晚6:50,在数百名中南财大师生的翘首期盼中,法学家贺卫方教授在鲜花的簇拥下走进了文泰三楼报告厅。此时报告厅已经里里外外站满了人,雷鸣般的掌声响起,不绝如缕。我校李汉昌副校长,陈景良老师等与广大学生们一起倾听批判者的声音。

    在讲座的开始,贺教授首先向我们叙述了他的中南情结,还称四年来中南财大的巨大变化,既而很自然的将话题过渡到几千年来中国发生的巨大变化。在肯定中国变化的同时,他也指出了变化背后的一些问题,并着重为我们分析了当今社会对待外来文化的三种思潮。

  一、对古典制度的肯定化

    有学者认为,古典制度的弊端已经被五四时期的知识份子夸大,儒家文化等中国古典文明都是极富价值的东西,虽然尧舜之道在中国并未真正实行过,但这并不影响古典制度在某些方面所具有真正的意义和价值。有学者建议,把西方的民主,法制,政治理论与儒家文化融合形成新型的中国思想。反对者认为,传统的儒家思想本身包含着更好的民主,法制,政治思想,提出“新三权分立”学说。一方认为中国法律制度的建构存在很大困境,法律制度{特别是司法制度与社会存在一定可隔膜性,中国古典时期的司法制度极端追求一种确定性。另一方则坚持中国古典司法制度也是有确定性,如天理,人情本身即具有确定性。}

  二、本土资源派的看法

    此派学者认为,要从本土发掘人民的真实情感。贺教授以“司法不独立的根源”为契机,对此观点进行讽刺性批判,认为本土的法律制度存在纰漏,法律与现实之间相脱节,政治干预司法的现象严重。

  三、西方后现代化学说派的观点

   贺卫方教授指出,我们不能把马克思主义拿来当饭吃,应根据事实情况灵活的运用于实际,那种完全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是我们必须严厉批判的。分析了这三种思潮存在的问题后,贺教授提出我们要把“外来资源”作为本土理论建构的基础。理由为:

1、 法律移植是人类历史的常态

以德国法对罗马法继承和接受为例扩展开来,法律的历史是不断传授的历史。

2、功能主义角度

以美国集团诉讼的“胜讼酬金制”为例

3、当今处于地球村时代,时代要求法律在地区国家间的相互问题。

贺教授总结出“法制建设的最根本的东西是从外来吸收的某种资源”的观点,会堂不时响起阵阵热烈掌声。

  最后,求知若渴的同学们以写小纸条方式向贺教授请教问题,他都耐心的一一予以解答。9:30讲座结束,李汉昌校长致结束词,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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