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教授专访录音稿全文

发布时间:2008-09-24浏览次数:155

     2006年12月31日,法学院新闻中心记者(以下简称“记”)与法学院的学生代表(以下简称“学”)共同采访了贺卫方教授(以下简称“贺”)。整个专访围绕法律文化与法学教育的两部分展开。

 

 

     1、记问:我们学校成立的法律文化研究院作为中国第一个法律文化研究院,您对于其成立有什么看法?

     贺答:这是一件特别重大的事情。作为中国法律文化的重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能够率先成立这样一个具有本科意义的研究机构,我认为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里程碑。过去的法学研究,非常大的缺陷就是越分越细,大家都在自己所谓的“一亩三分地里耕耘”。当然,这对于法学研究本身的一种专业化也非常重要。但是,有时候分得过细也会带来一些弊端——大家的视野比较狭隘,划分得非常细的时候,也容易使我们一叶障目,不能够以更加广泛的视野去观察丰富多彩的法律生活。在教育教学的时候,我们可以观察到,有时候会有学科壁垒森严(的现象),一个教民法的老师一辈子就教民法,一个教宪法的老师一辈子就教宪法,没有很好的互动。我们发现,其他一些国家法学院的老师开课通常会跨很大的课程。教宪法的老师会同时去教财产法,或者说企业法、合同法。这样,人就不至于视野很狭窄。比如说我有时候想就刑法问题谈点看法,有人就说,你越界了,这是刑法专家的问题;你谈一点名誉侵犯的问题,他们说这是民法的问题。其实,既有民法又有宪法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从法理的角度分析。法律文化研究院最重要的一个价值在于它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整合的可能性。当我们说法律文化时,有时候偏向于认为法律文化是一种法意识,法观念,法律的信仰。但更多的时候把法律文化理解为更宽广的东西,包括意识,制度,信仰上的东西也被认为是文化的一部分。如果从广义的角度来讲,法律文化的确涵盖面很广,可以说,(法律文化研究院)特别容易变成一个视野很开阔的研究机构。

     所以,我想范忠信教授本人就是一个视野比较开阔的学者,他既研究近代法律思想史,同时也非常关注当代法律制度的一些问题,比如刑事法律等。我相信,加以时日,研究院也许会成为一个特别好的综合性的研究机构,研究基地,生产出很好的产品来。

 

     2、记问:我们一直觉得法律文化和法制史,法理学的结合比较多,那您认为建立研究院对于一些部门法,如民法,经济法等方面有什么意义呢?

     贺答:我觉得必须加强跟部门法学者的来往。比如说,这个法律文化研究院研究的不应该仅仅是法律文化思想史,更应该强调部门法与法史,法理的沟通。法制史研究有非常大的缺陷就是它的历史色彩比较重,法律色彩比较稀薄。你会发现有人依据法律文献的产生,对于法律规范的沿革做很好的考证。考证,严格的说属于历史学的范畴,不是属于法律史范畴。那么,我们在这样一个政法类的院校设置法律文化研究院,我觉得(目的)要推动法律文化作真正的法制史的研讨,能够用现代法学的许多方法来透视我们传统的史料。你会发现,有一种“点铁成金”的效益,它会让一些传统的史料唤发出一种专业的光芒,这是需要我们努力推动的。要实现这个目标,离不开各部门法学优秀的学者来强化对话,共同做一些研究,不断开一些小型的学术研讨会,逐渐地使法律史的研究也出现一些不同的风貌。

     与此同时,部门法的学者也会在这样一个具有开拓意识的,双向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史、历史学的知识价值和方法,受到一些影响,部门法研究也会变得更加具有厚重感和人文精神的滋养,相关的成果变得更加具有知识的魅力,我觉得这是很好的事情。

 

     3、记问:您认为研究法律文化对于中国的法制和法制建设有什么影响?

     贺答:从传统角度来看,法律文化强调的是整体文化涉及法律的那一部分内容,也就是人们如何去想象法律。你可以研究法学院的学生,可以研究监狱里的囚犯对于法律的看法。你可以想象,差异会很大,法学院学生普遍会认为法律是正义的,而监狱里的囚犯大多数认为法律是坏的、糟糕的,这是个文化性的观念。人们的价值观,人们对法律上的评价标准的差异会影响法律的运作,法制的运行效果途径与法律文化有关联有人还分出内部人的法律文化和外部人的法律文化,“内部人”是指律师、法官、检察官;“外部人”是指不搞法律的人。你可以想象一个国家的国民,如果大致对法律采取的是一种回避,或者说是不愿意去追求一种法治(的状态),那我们建设法治的过程很难,所以我觉得法律文化的研究让我们理解一个国家不同的人群对于法律观念的看法的差异,同时能够有针对性地对这种差异作一种思想上和知识上的回应,有意识地培养人们对于法律的一种看法,文化与制度间会有一种互动,良好的制度会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依赖与信赖。

     我曾经观察过中国古典时期民间的歌谣、谚语,(其中)一直没有对于法律文化的好的评价——基本上就是流血。你再看中国,古典小说戏剧里的司法及人对司法的评价,基本上负面的。这也是我前天晚上讲座时表达的对中国古典不是特别能挖掘出法制的基础(的观点)。今天我们要建构新型的法制,重要的任务是改造文化基础,能逐渐形成一种有助于法制发展,有助于法律文化的基础。所以我觉得法律文化研究根本上需要整合。对于民法与法律文化的贡献到底是什么,刑事法学的研究,法哲学的研究,各种部门法的研究,多从历史的角度研究,宽泛的角度的融合。

 

     4、记问:研究法律文化同时改造我们的法制文化基础,你认为起主导作用的是什么?或通过怎样的协调能做得更好?

     贺答:不是特别容易回答的问题。首先是要奠定一个坚实的专业化基础。法律职业化群体要追求高度专业化,不能半瓶子醋,搞得人们不是很信赖司法职业。大家都在推动法律职业者的司法考试,强化司法判决说理,把法律推理的过程要展现出来,不能够(因为)你在法院工作,你当法官,你的判决我就服从。而是因为你有很好的说理。法律群体包括法学教师。大家能够真正形成一种对专业化的追求,用专业化推进结构的合理性,这个可能是对于我们法律文化研究本身重要;第二方面有一批人能够从事专业之内和专业之外的研究(与沟通)。这些年,有很多人写法律随笔,像范忠信教授,前不久作讲座的刘星教授,徐忠明教授,八、九十年代的梁治平教授,法学随笔已经成为一种很受欢迎的文学品种。揭示一个案例回应人们的困惑,告诉人们为什么我们应该为邱兴华鉴定,刘涌案到底怎么回事,孙志刚案到底提出了怎样的宪法问题,结合社会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的个案,很恰当地去回应大家在知识上的需求和沟通,我认为是具有非常大的意义的。再加上近几年大众传媒,电视,网络对于人们的影响也很大,我觉得许多沟通者也是很重要的。另外,政治家很重要,因为他们能够树立起一种尊重法律,尊重宪法,尊重法院的意识,能够对国民有一种整体的示范。当然,从根本上说,是国民本身在推动国家法制的发展。

 

     5、记问:对于传统法律文化的改造过程,关于传统文化现代价值方面的问题,您对此有什么意见?

     贺答:我偏向于认为是一个符号化的教学。它让我们对先人有一种自豪感。我们会说,我们有优秀灿烂的文明。但是,有时候也许是把符号当作符号,不要当真,我们不过是拿它来当作满足于我们虚荣心的一个工具。观察中国古典传统的法律,相比西方,的确是处在相当底层次,落后的状态,问题在于我们能否通过外来资源去构建我们今天的法律制度。我觉得问题不是很大,尽管有些难度,但是,有耐心,锲而不舍的努力,具有智慧的解释也可以的。西方的这套制度也是来自于解决某种问题的需要,不应过分夸大(差异性)。

 

     6、记问:从宏观上说,您对法律文化研究所有什么建议,或者说您认为法律文化研究所的发展方向在哪里?

     贺答:硬件已经不错了,有这样一个地方。建立研究机构最大的困难是浓郁的学术性气氛。环境得建设,其中包括丰富的古图书资料的收藏和便利的使用模式。有时候看一些书架上古典的东西散发着书香,是很诱人的一种东西,能够吸引不少人来。有时候,就是为了收获一些特殊的文献,专门的人员在文献旁呆着,去研究它。然后,学者本身的建设特别重要,要有不同领域的学者在法律文化范围内,积极地去赋予其活力,要不断地组织一些学术研讨,强化跟其他学科的学者,乃至于其他国家的学者的交流互动。如何使学生们便利地使用这种机构所有研究的条件,感受这种气氛,举办的一些研讨会议,让学生们来参加。这是个研究机构,也应该是个教育机构。所有这些,有两个条件很重要,有一个条件,经费是很重要,充足的经费保障是进行交流离不开保障。第二条,要有很好的发展方向的设立,朝着这个方向发展,能否获得一种有效的保障,它实质上有一种理念:我们追求的方向是什么?

 

     7、记问:您刚才提到本科教育,我们怎样才能使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学校会开一些法律诊所这样的课程,对我们来说可能实际效果并不是特别好。请问对我们学习有什么建议呢?

     贺答:我总觉得这是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这个教育模式跟欧洲大陆模式,西方的英美国家模式。尤其是美国模式相比,都很不一样。欧洲大陆模式是本科系统阶段进行理论性的训练,本科以后才进入职业的形成期训练,它是毕业以后才进行的。在本科学习阶段,不需考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且很重要的是在大陆法系教育的模式下,学习法律并不意味着选择律师这个职业。有的国家像日本,大半的人可能走另一条路而不是选择法律这条路。所以,本科阶段如果你太偏向于职业的训练,那就会使得许多人学了这个知识用不上,所以不是太注重与训练法官,检查官,律师所使用的技能。美国模式在本科阶段里没有法律的先会培养人文等其他方面的人才,本科毕业后,可以考法学院,法学院在建立在前面教育的基础上。所以法学院非常窄。这意味着你选择了法学院就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三年的法律教育非常的注重律师的技巧,律师的技能,律师思维方式的训练,培养相互合作。美国也好,日本也好,德国从高中毕业到真正从事律师职业是6—7年的时间,我们国家的法律教育的所有矛盾都产生于这样整个教育安排的混乱。

     我们本科开始法律教育,本科结束后并没有专门的两年左右的培训。我们要求在本科阶段实现这种培训。但我们现在司法考试通过率是15%左右,这样使许多学生将来不一定会做法律工作。我们常常指责说,大学教育理论与实践太脱节,那我们是不是要实践学生怎么去贿赂法官?实践的这种混乱也使我们无所适从,所以现在的这种情况最后会变成像我前天晚上讲座时说的,两张凳子都想坐,结果坐在中间的地上。

 

     8、记问:在现行的体制下,您认为应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态度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专业水平呢?

     贺答:要特别重视,毕竟上大学后,应该马上意识到,大学不是培养工匠的,而是培养能继承人类伟大文化遗产,有一种开阔的知识视野,有一种良好的人道主义的情怀,同时,具有某种胜任特定职业能力,所以进入大学之后,我总认为,是对人类古老知识的传承的功能,我们需要读一些人类历史上留下的最好的书,在大学阶段,这些书起码到翻一翻,如果没有这样的经历,不能算是一个经历过大学教育的合格的人才。所以,我认为不能过分地注重动手能力或是注重宽阔的知识视野,有许多东西是举一反三的,可以通过今后实务性的培训来胜任,但是没有这种知识的修养的话,一个人在从事法律职业,及后续发展能力,就会存在缺陷,所以我强调这一点

 

     9、学问:关于法学学科的定位,不管在中国还是在国外,都有两种比较对立的观点,一种说法律是自给自足的,还有一种说法律必须要有其他学科的融入,像美国的波斯纳,中国的北大的朱苏力教授和周旺生老师都支持这种观点。我们这所法律文化研究院,他研究的不是制度,不是规范,而是制度规范后面制约的一些运作的具体社会因素。那么,这样一种研究的兴起,是不是从侧面说明了法学不是一门自给自足的学科?您是怎么看的?

     贺答:对,对,我觉得同学你非常敏锐,观察到这样一种差异性,法律文化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将法律置于文化之中。也就是按照梁治平教授说的,从文化角度研究法律,通过法律来推广法学文化,所以更多的像是一种法律之外的研究,而不是法律之内的研究。我在我的《法边馀墨》这本书的序言中曾经提到过,法律研究有两种,一种是内部的研究,一种是外部的研究。比方说王利明教授的研究,你就很少能从他的研究中看到社会的变化,它是注重那种法律内部规范的研究,还有一种是从内部规范研究,像张明楷教授的研究就是一种很规范的刑法学研究。像这种研究,跟外部研究最大的差异就是,内部研究本身就有一种专业逻辑,它不管外边的风吹浪打,自己继续前进。我认为,其实这两种研究各有各的价值。外部研究不应该变成一种否定专业性的研究。有人研究得过了,就说法学不过是经济学的奴仆,一个仆人,法学的存在价值其实是为了证明经济学的一种伟大,所以法学整天都在歌颂经济学,把自己变成一种注释,经济学的注释,甘愿做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我觉得这种观点是非常非常不好的,而它在某些人的研究中又是非常明显的,我认为这是有问题的。同时,内部研究有时过分封闭也容易走向跟社会没有关联的境地。

     不过,我猜想的话,这种东西很难追求完美的平衡。对于内部的研究,你叫它注重内部逻辑的阐释,又注重外部的互动,那它就变成外部研究了。所以,我觉得与其说是两种法学观,不如说是两种法学界的学者应当进行的一种分工,有人偏重内部,有人偏重外部,但大家必须要相互尊重。同时,不能忘记的一点是,我们最古老的那种专业——法学这种专业是足以自豪的学术传统,一种伟大的传统。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前提基本条件。法律史研究的法律史应该是法律人的法律史,而不是历史学家的法律史。它的价值我想也是在这个地方吧。

 

     10、学问:谢谢贺老师,我们在以前了解您的时候,更多地是在您不断地呼喊。有时要面对某种程度的黑暗,那么,我们会有这样一种疑问,您的精神动力是什么您在面对他们的时候,如何继续去呼喊?

     贺答:刚才说过,你经历过苦难,你就会更容易地面对,或者说,更乐观地面对这个困难。所以说,我觉得我的那段“文革”的经历让我更容易看淡一切,就是说能更镇定地面对一些事。另外,更要敏感地现实生活中令人乐观的东西。实在郁闷了,就听一听《音乐之声》,《音乐之声》中玛利亚告诉我们心情不好的时候如何去看待生活中美丽的东西,这也不是说那么认为地制造假意的乐观,而是说的确这个社会不一样了。你看,过去二十多年,将近三十年的时间里,我们社会在体制方面发生了许多很好的变化,正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像在文革期间或者说文革之前,在大学里,你那敢讲这样的话啊?现在我们在这里讲一些听起来很出格的话是没有问题的,我们的社会还是有些变化的。所以,要有一种比较好的平衡感。在发现社会弊端的同时,也要看到一种好的方面。

     然后,不要把自己生活设计得过于单一化,还是要比较风格性的,比方你生活得多姿多彩。纯粹的革命家是很可怕的,即使他革命成功了,他制造的社会也不会是让人感到喜悦的社会。所以,应该是一个有事业,有理解的人,同时也是一个热爱世俗世界的人,也是很愿意追求漂亮姑娘的男孩子,甚至有时候生活中小小的恶作剧也可以给我们带来快乐。你看,优美的晓南湖风光,这些自然风光,所有这些都可以使一个人更加丰富。而一个很丰富的人,他所做的任何一个事业都会有丰富感,从而造就你到美的世界中去,使得你提出一个自己的思想观念,它也会有助于人类本身的自由,人类本身的幸福。所以,要避免自己非常强制地去想问题,这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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