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力促环保 法学界大有可为

发布时间:2008-09-24浏览次数:97

     11月9日晚7:00,由我校环境资源研究所主办的座谈会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并邀请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项目官员李波先生就“NGO(No Government Organization)能为中国做什么”这一主题发表了讲话。会议由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高利红副教授主持,该所所长吕忠梅教授、知识研究产权中心副主任胡开忠副教授、中南民族大学廖华老师出席了座谈会。此外一些研究生和本科生也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开始前,高利红副教授欣喜地宣布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已聘请李波先生为“兼职研究员”,并为他颁发了聘书。

     会上,李波先生首先提出中国西部环境问题需要研究,然后以自己在吉沙村考察的亲身经历进行解说。他指出西部的农村和山区少数民族作为弱势群体,最为担心的是自己是否具有对自然资源的产权、使用权等权利。而他们本来的人地关系创造的朴素的生态伦理思想正体现了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生产实践和行为准则。

     由于弱势群体虽是行为主体但缺乏行为能力,而基层政府“重政绩,轻环境,轻扶贫”的作风、司法制度发挥作用的有限性、金融投资机构缺乏有效的审核机制以及投资商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感等,这一系列原因导致了西部弱势群体频频受到侵害。

     之后李先生总结道,国家应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提升开发项目中主持公正的力度,并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真正解决好西部“三农”问题,保护好西部“三农”利益。

     最后,李先生结合我国状况指出社会团体和法律人士在环境保护方面可以做很多事情。

     讲话后,李先生和与会的研究生就许多热点的环境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高利红副教授感慨地说道:“法律能为保护环境做什么,这也许是一个需要我们花很长时间,乃至一生的时间去解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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