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行政法学系第四期博士沙龙圆满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08-09-24浏览次数:89

     2006年12月22日晚7点,文泰楼模拟法庭,宪法与行政法学系第四期博士沙龙如期举行。本期沙龙由陈小君教授主持,高飞博士作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合宪性之争”的主题发言,刘茂林、徐涤宇、王广辉、麻昌华四位教授进行了点评,宪法与行政法学系的石佑启教授、徐银华副教授、陈新副教授、李修琼老师、梁成意博士等参加了本次学术活动。参加本次活动的还有民商法系的一些老师,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和民商法专业的硕士、博士生、300多名法学院的本科生。

     高飞博士从四个方面对主题展开阐述:一、通过对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内涵进行界定,认为物权平等保护应从狭义理解,是基于各类民事主体而非所有权类型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并允许存在合理差别。二、以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三种解释方法对《宪法》第12条第1款进行分析,认为实行物权平等保护与宪法是相容的。三、分析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的宪法依据。四,驳斥“我国刑法对公有财产实行特殊保护”的命题,论证了刑法和物权法草案均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二者均不违宪。

     刘茂林教授作为点评人首先发言,他认为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不是一个真正的宪法问题。宪法和物权法具有一致性,都实行平等保护,但宪法上的平等保护包括一般保护和特殊保护,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但存在不足,缺少特殊保护的规定。

     徐涤宇教授赞同“假问题”的观点,认为不应将该问题作意识形态化处理,而应作法教育功能分析,同时从法规范角度分析,物权法草案亦不存在违宪之嫌。

     王广辉教授认为,持物权法草案“违宪”和“不违宪”观点的双方都能找到各自根据,源于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而这刚好为宪法解释留下了空间。他认为,物权法草案是否违宪更应当作法学上而非政治学、经济学上的追问,并且,这种争论将推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和宪法解释制度的发展和思维方式的转换。

     麻昌华教授也同意物权法草案违宪是伪命题的观点,但他认为,高飞博士的论题实际涉及的是所有权问题而非物权问题,否则其他物权,如对用益物权和所有权的不同规定是否也存在违宪问题,而平等保护是否违宪既涉及宪法解释问题,也是一个立法科学化问题,对公有财产的特别保护不是物权法的问题,可采用特别立法方式加以保护。

     在第一轮点评结束后,几位教授就物权法是否违宪展开激烈讨论,石佑启教授也就有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自由提问阶段,同学们踊跃发言,主题发言人和四位点评人精辟地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最后,陈小君教授作了简洁、精彩总评,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本次博士沙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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