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请已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学员抓紧时间与导师商讨论文修改事宜,并务必在10月31日前定稿。论文经导师签字同意定稿后到学院领取学位申请表(同等学力人员需同时领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登记表”,此表需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相关意见并盖章),学位申请表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登记表”需在11月5日前连同按学校规定的论文打印格式打印完整的学位论文一并交院研究生办公室,以备送专家评阅。逾期无法定稿或在规定时间无法提交完整材料者将不予安排本次答辩。请学员们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7-88386095
法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