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夏季法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0浏览次数:106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有关2009年夏季毕业研究生相关工作安排,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须在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请同学们务必于四月三十日前定稿,并于五月四日前将论文打印稿(硕士生暂定一式十二本,博士生暂定十六本,如答辩组人数多于七人则另需增加份数)连同修改后的开题报告一并送院研究生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论文的同学将不予安排答辩。
       各专业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此通知适用于申请夏季答辩的统招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同等学力人员。
       另:尚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同学请于四月三十日前缴清所欠费用,否则将影响答辩。
 
法 学 院
20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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