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辩论队赴武汉大学参加辩论交流赛

发布时间:2009-04-29浏览次数:76

        4月26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辩论队应邀参加武汉大学法学院举办的“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汉大学”的三校辩论交流赛。下午4时,我校法学院辩论队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辩论队的交流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正式打响,辩题为 “民意应不应该作为法官判案的依据” 。
         根据赛制,比赛分为立论、驳论、攻辩、评委提问、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六个环节。我方执正,一辩金铭卉首先立论。她结合大明律、孙志刚案等例子,从民意的“多层次、多方面”特点和“以人为本”的法治社会理论出发,阐述重视民意有利于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反方则从司法独立原则出发,认定民意不能保证司法制度的纯洁性。第一回合双方未见高下。
        驳论和攻辩环节双方短兵相接。我方二辩姜颖以民意和法律都是人们追求公平和正义的手段反驳对方否定民意的观点。反方马上以苏格拉底之死回应,认为民意的感情色彩影响其公正。三辩蔡高兰在一轮攻辩中援引“德国救护车进入公园”为例,以修补衣服为喻,肯定“民意能修补法律的空缺”。反方以“上海杨佳袭警案”反击民意具有煽动性和盲目性。接着,反方又以“马加爵案”中“马加爵不该杀”的网上调查结果强调民意的缺陷。我方四辩廖于峰设问“情理上的必然性不等同使用上的必然性”,通过类比的方法说明法官断案的证人证词也存在主观性,对待民意不能因噎废食。两个环节辩台上唇枪舌箭你来我往,战况激烈。
        攻辩结束后,武汉大学法理学占洪峰教授就辩题内涵向双方辩手提问,我方四辩和对方一辩均给出了满意的答案。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把辩论推向高潮。自由辩论环节中,反方依然以案例为依据,凭着“华硕案”和“马加爵案”等连番追问;我方则以灵活多变的迂回战术,坚持“依据民意不等同服从民意”,坚守民意的正义感。结辩时,反方再次重提实际应用民意时出现的三个问题,我方则从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如何体现民意的角度阐述了“民意应该作为判案的依据”的观点。在占教授的精彩点评后,比赛在友好的氛围下告一段落。
        最后,武汉大学法学院的辩手亲自向我院辩手赠送礼物,为两院的友谊留下了纪念。

(文字记者:卢卓贻 摄影记者: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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