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9浏览次数:114

 

法学院各单位:

    接学校科研处通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公告》已经发布(见附件一)。2010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二、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三、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暂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四、申报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在编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推荐意见将作为成果入选后出版的附录材料。

    六、申报成果范围涉及23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见附件二)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七、申报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见附件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立即撤销资格,追回奖金、证书。

    八、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一式3份,左侧装订;

    2.成果打印稿3套;

    3.成果概要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版;

    4.包含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申报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九、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成果申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请申请者于51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法学院科研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⑴成果打印稿3套;⑵申请书一式3份;⑶成果概要7份;⑷每项包含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光盘。

 

    附件一:关于设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公告.doc

    附件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2010).xls

    附件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doc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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