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0年法学专业辅修双学位(三个专业方向)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11-12浏览次数:696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凡教育部直属七所重点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及十校联合办学的学校(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计划内二年级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法学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二、专业特色与培养目标
我校法学专业拥有国家级法学实验中心,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民商法重点学科,拥有四门国家级精品课,拥有知识产权国家级教学团队,设有国家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法学研究中心、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及司法考试研究与培训中心,法学学科整体获得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等,以此优势为依托,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知识结构全面、法学理论基础厚实、法学专业知识宽广、实践能力强、适应社会需求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三、开
    法学院2010年法学辅修双学位三个专业方向招生:经济法方向,公务员方向,司法考试方向。三个方向的课程设置、专业特色及学业要求、教师队伍见三方向的培养方案(见后面附页,并附有常见问题解答)。
四、上 课 时 间
时间安排:大二上学期报名;大二下学期开始至大四下学期共计五个学期学习。周末或节假日上课。
五、学
法学辅修双学位总学分50学分,其中课堂教学45学分,实践环节(专业学位论文)5学分。学生取得修读法学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
六、学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七、收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复我校的收费标准执行,每学分100元,共50学分。分两个阶段收费:第一阶段:2500元,第二阶段:2500元。
八、报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交费的方式,我校及其他七校和十校的学生,11月底至12月初开始,请浏览下列辅修教务网站的报名通知,参与报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内学生法学辅修报名网址:
  七校联合办学非我校学生法学辅修报名网址:
  十校联合办学非我校学生法学辅修报名网址:
九、法学院辅修招生咨询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文治楼五楼501室
电话:18971457417(田老师)、88386279(熊老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辅修专业(经济法方向)培养方案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辅修专业(公务员方向)培养方案
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辅修专业(司法考试方向)培养方案
4、法学师资简介
5、法学辅修双学位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申请表
7、七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8、十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附件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
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为宗旨,结合本校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优势,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知识结构全面、法学理论基础厚实、法学专业知识宽广、实践能力强、适应社会需求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本专业以我校国家重点学科——民商法学,以及宪法、民商法、国际法、知识产权法等四个国家精品课程,经济法等多个部省级优秀学科为依托,通过本专业对经济法学及相关理论和知识的学习,使学生具有经济法学理论素养又有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成为既懂经济和管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学生毕业后面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主要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研院校和有关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科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
 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的学习,毕业生基本达到以下的培养要求:
 1.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具备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能力; 
2.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能;
 3.了解经济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经济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党的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对象
我校及联合办学的“七所学校”和“十所学校”全日制非法学专业09级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法学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三、教学管理体制与学习时间
辅修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在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报名,第四——第八学期参加学习。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
四、专业方向及课程设置要求
法学专业经济法方向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与财产法、刑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商法总论+公司法)、劳动法学、保险法学、证券法学、银行法学、财税法学、合同法学、房地产法学、环境法学等。
五、学分要求
法学辅修双学位总学分50学分,其中课堂教学45学分,实践环节(专业学位论文)5学分。学生取得修读法学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
六、学位授予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七、教学计划安排表及说明
法学院辅修双学位全程教学计划表
法学学士学位(经济法方向)计划表
序号
课程
学时/学分
时间
备注
1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48/3
二下
 
2
宪法学*
Constitutional  Law
48/3
二下
 
3
民法总论与财产法*
Civil Law  and  Property  law
64/4
二下
 
4
刑法学*
Criminal Law
64/4
二下
 
5
经济法学*
Economic Law
48/3
三上
 
6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48/3
三上
 
7
商法学(商法总论+公司法)*
Commercial  Law
48/3
三上
 
8
劳动法学*
Labor  Contract  Law
48/3
三上
 
9
保险法学
Insurance  Law
32/2
三下
 
10
证券法学
Securities  Law
48/3
三下
 
11
银行法学
Banking  Law
48/3
三下
 
12
财税法学
Tax  Law
48/3
三下
 
13
合同法学
Contract  Law
48/3
四上
 
14
房地产法学
Real  Estate  Law
48/3
四上
 
15
环境法学
Environmental  Law
32/2
四上
 
16
学位论文
Graduation Thesis
5周/5
四上寒假/四下
 
合计
(720+5周)/50
   说明:加“*”号标志的课程属辅修专业必修课程
附件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公务员方向)
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基础与系统法学知识,具有行政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应工作的法学专门人才。
   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的学习,毕业生基本达到以下的培养要求:    
    1、系统掌握现代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2、熟悉党和国家的特别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从事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熟悉与行政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3、了解法学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以及管理学、行政学和政治学
等相关理论的发展动态;
二、培养对象
我校及联合办学的“七所学校”和“十所学校”全日制非法学专业09级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法学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三、教学管理体制与学习时间
法学辅修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在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报名,第四——第八学期参加学习。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
四、课程设置要求
法学专业公务员方向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总论与财产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管理学、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应急法、部门行政法、公务员应试概论、法律文书、学位论文。
五、学分要求
法学辅修双学位总学分50学分,其中课堂教学45学分,实践环节(专业学位论文)5学分。学生取得修读法学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
六、学位授予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七、教学计划安排表及说明
法学院辅修双学位全程教学计划表
    法学学士学位(公务员方向)计划表
序号
课程
学时/学分
时间
备注
1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48/3
二下
 
2
宪法学*
Constitutional  Law
48/3
二下
 
3
刑法学*
Criminal Law
64/4
二下
 
4
民法总论与财产法*
Civil Law  and  Property  law
64/4
二下
 
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48/3
三上
 
6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32/2
三上
 
7
经济法学*
Economic Law
48/3
三上
 
8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e Law
48/3
三上
 
9
行政管理学
Administratine  Management
48/3
三下
 
10
公务员法
Civil  Servant  Law
48/3
三下
 
11
国家赔偿法
Law  on  State  Compensation
48/3
三下
 
12
行政应急法
Administratine  Emergency  Law
48/3
三下
 
13
部门行政法
Sectoral  Administrative  Law
48/3
四上
 
14
公务员应试概论
Overview of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48/3
四上
 
15
法律文书
Judical Document
32/2
四上
 
16
学位论文
Graduation Thesis
5周/5
四上寒假/四下
 
合计
(720+5周)/50
   说明:加“*”号标志的课程属辅修专业必修课程
附件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司法考试方向)
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具备扎实法学理论基础与系统法学知识,具有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应工作的法学专门人才。
本专业以我校国家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司法考试研究与培训中心为依托,结合我校法学院教师具有多年司法考试出题和阅卷的宝贵经验,既注重法学基础专业知识的培养,又紧密结合司法考试的最新形势,培养学生能适应法学学科理论与实践发展要求的“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重创新”的复合型人才。
 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的学习,毕业生基本达到以下的培养要求:
1、系统掌握现代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2、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从事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熟悉与行政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3、了解法学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紧密结合司法考试的最新形势,熟悉和掌握司法考试的析题能力与答题技巧。
二、培养对象
我校及联合办学的“七所学校”和“十所学校”全日制非法学专业09级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法学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三、教学管理体制与学习时间
辅修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在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报名,第四——第八学期参加学习。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
四、课程设置要求
法学专业司法考试方向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总论与财产法、合同法学、证据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国际贸易法学、国际公(私)法、商法学、法律文书、学位论文。
五、学分要求
法学辅修双学位总学分50学分,其中课堂教学45学分,实践环节(专业学位论文)5学分。学生取得修读法学辅修双学士学位证书,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
六、学位授予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七、教学计划安排表及说明
法学院辅修双学位全程教学计划表
    法学学士学位(司法考试方向)计划表
序号
课程
学时/学分
时间
备注
1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48/3
二下
 
2
宪法学*
Constitutional  Law
48/3
二下
 
3
刑法学*
Criminal Law
64/4
二下
 
4
民法总论与财产法
Civil Law  and  Property  law
64/4
二下
 
5
合同法*
Contract  Law
48/3
三上
 
6
证据法学*
Law  of  Evidence
32/2
三上
 
7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48/3
三上
 
8
民事诉讼法*
Civil Procedure Law
48/3
三上
 
9
经济法学
Economic Law
48/3
三下
 
10
刑事诉讼法
Criminal Procedure Law
48/3
三下
 
11
婚姻家庭继承法Law of  Marriage,Family,and Succession
48/3
三下
 
12
国际贸易法学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48/3
三下
 
13
国际公(私)法International Law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48/3
四上
 
14
商法学
Commercial  Law
48/3
四上
 
15
法律文书
Judical Document
32/2
四上
 
16
学位论文
Graduation Thesis
5周/5
四上寒假/四下
 
合计
(720+5周)/50
   说明:加“*”号标志的课程属辅修专业必修课程
附件4          法学师资简介
 
我校法学院起源于1952年9月成立的中原大学政法学院,至今已有50年的办学历史,是中南政法学院的前身。其法学学科是全国“211工程”院校中实力较为雄厚的学科,有着较为精良的教师团队。设有国家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法学研究中心、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及司法考试研究与培训中心。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在民商法学、法制史和宪法与行政法学等九个二级学科均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民商法重点学科;拥有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经济法学等多个部省级重点学科。现有专任教师190余人,教授41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3人,副教授69人。近年来,涌现出了一大批在国内法学界有相当学术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者。
 
法学部分专家学者介绍
吴汉东,男,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专业方向为民商法理论、知识产权法。
 
陈小君,女,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司法部首届优秀教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参与国家《合同法》立法工作及《民法典》和《物权法》的起草研究工作。主要从事民法基本理论与实务以及财产法、亲属法方向的教学与科研。从80年代开始就对我国合同法“三足鼎立”的立法格局提出检讨,极力主张尽早统一立法,1986-1996年十年间坚持编著了三本以“合同法学”为名称的著述,始终如一地贯彻了统一合同法的理念。统一合同法颁行后,陈小君教授率先提出了合同分则整体式研究的问题,由其撰写的《合同法分则整体式研究》一文是国内首篇从宏观上研究合同法分则的文章,该文以合同法分则作为研究的视点,改变了我国目前不重视合同法分则研究的现状,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并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另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在法学权威和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有10余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0余篇学术论文获省、部级和学会级奖。
 
刘仁山,1967年8月出生,湖北潜江人。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霍英东基金会“第九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科研资助类),加拿大约克大学奥斯古德大厦法学院访问学者,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主要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主编、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以及湖北省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从事国际私法、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主要成果有《加拿大国际私法研究》(专著)、司法部和教育部“十一五”规划统编教材《国际私法》(主编)、《国际私法》(副主编)、《国际民商事程序法通论》(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参加修订)等。现为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课程“国际私法”课程的负责人,先后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重点课题,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等。
麻昌华,男,1965年12月出生,湖南花垣人。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组秘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侵权行为法研究所副所长,《私法研究》编辑。兼任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武汉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常务理事。曾获湖北省跨世纪学术骨干(1998年)、武汉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等称号。从教十多年来,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试论损害”“精神权利制度”“21世纪侵权行为法的革命”“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等30余篇,出版教材《合同法学》(副主编)、《新编民法学》等五部,出版专著《侵权行为法地位研究》一部。主持教育部项目“事故损害的救济机制”、中国法学会项目“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基础问题研究”, 参加“民法典草案”(徐国栋教授主持)、“民法典结构设计比较研究”(陈小君教授主持)、“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发展”(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吴汉东教授主持)等项目的研究。
樊启荣,男,1965年9月生,湖北省潜江市人。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主要致力于商事法、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领域的研究。著有《保险契约告知义务制度论》、《保险法论》、《社会保障法》等多部学术专著,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保险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30多篇学术论文。1998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骨干";《保险法论》2003年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成果优秀奖";《保险契约告知义务制度论》2004年获"湖北省优秀博士论文"奖。
 
刘大洪,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经济学院法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湖北省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科带头人;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1994年破格晋升为经济法学副教授,1998年破格晋升为经济法学教授。历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研究生部副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党委书记、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校“211工程”办公室主任;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同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主要从事经济法、企业公司法、法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
 
高利红,河南洛阳人,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湖北省第二届“十大中青年优秀法学家”。《环境资源法论丛》副主编,《私法研究》编辑、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法学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北省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市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 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教学工作,在《光明日报》(理论版)、《法商研究》、《法学》、《现代法学》等报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多次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主要代表作有:《动物的法律地位研究》(专著)、《动物不是物,是什么?》、《环境法的价值定位》、《环境资源法的伦理基础》等。执笔起草了《湖北省森林管理条例》、《湖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律草案,并为多部国家环境立法提供过论证报告、立法建议等,为社会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主持或参加完成了中国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水利部等多个科研项目,并获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黎江虹,女,1991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被授予经济法学士学位;1999年被授予民商法硕士学位,2006年获博士学位。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的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法经济学研究会秘书长、湖北省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高校女知识分子科技创新研究会秘书长、深圳市仲裁委仲裁员、湖北省国资委法律专家组成员等。主要科研成果:本人研究方向为经济法、财税法,长期担当经济法、财税法的教学工作。曾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外法学》、《法商研究》、《经济法论丛》、《法制日报(理论版)》等刊物上发表三十余篇文章,其中获省级奖一项;主编经济法教材三本;主持中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财政分权的路径研究》一项、省部级项目一项,参与四项省部级课题的研究。
 
刘引玲,女,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建南湖支部委员。从事《婚姻法》、《继承法》、《人身权法》、《民法学》的教学与科研。2005年评为教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硕导师。
专著:1、《配偶权问题研究》,18.8万字,2001年3月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专著2、《继承法典型判例研究》,24.8万字,2003年7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21.8万字,2007年3月由群众出版社出版。与他人合著《“弱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9.8万字,1998年6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彭俊良,男,湖南湘潭市人,法学硕士学位,副教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武汉市洪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983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研究方向为民法,主讲课程为民法、侵权法等;主要研究成果为专著《民事责任论》。
 
颜志强,1964年2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5年7月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93年4月,在原湖北省咸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从事民事、刑事审判及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教学。1993年5月调入原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任教至今。1995年被评聘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金融法、证券法。
 
   徐智华,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首席教授,中国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近年来,在《中国法学》、《财政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法学评论》等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40多篇,撰写专著及合著5部,并主持了社会保障立法问题研究、中国21世纪养老保险立法问题研究等省部级课题的研究工作。代表作有:《劳动者权益维护与法律适用》(专著)、《完善劳动合同立法的几个问题》、《预期违约制度探析》、《债转股若干经济法律问题探析》、《劳动争议处理的几个疑难问题研究》、《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等, 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且《社会保障立法问题研究》获省部级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 此外,还有多篇论文分别获省部级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奖励。 先后为本科生及研究生开过下列课程: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公司法、合同法、经济法概论、法学概论、法律基础理论、经济法专题研究、经济法总论研究、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专题研究、债权法专题研究等。曾获中南财经大学先进女教师荣誉称号,及获学校教学优秀质量奖奖励。
陈晓星,男,,法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经济法学系副主任;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主要从事商法学、公司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主要科研成果:在《法商研究》、《中南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公民的开业权及其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立法思考》、《市场经济下中国商事主体及商事主体法的重构》、《论强制解散情形下的公司清算》等近20篇学术论文,另参编《公司法学》、《企业法学》等教材多部。
 
蔡虹,女,硕士研究生,教授,中国民诉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省人大立法顾问。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讲授课程《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著有专著《行政诉讼证据问题研究》、《转型期中国民事纠纷解决初论》。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一部;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七部;其它二部。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参与课题有,司法部律师制度研究、司法改试命题项目、教育部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子课题,最高检察院理论课题。
 
 刘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社会学。主讲法理学、法社会学、中国法理学专题等课程。在高校从事教学与科研20多年,出版独撰专著2部,主编教材1部,参编《法理学》等教材多部,参与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在《法学》《法商研究》《河北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及普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研究理念和专长是通过整合法学与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学术资源和成果对法律问题特别是中国现实存在的法律理论与实际问题进行交叉性研究。法律文化问题、中国文化现状与中国制度建设问题、社会信任问题是近年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姚莉,女,法学博士,教授,校科研处处长,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讲授课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曾出版《反思与重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审判组织重构》(中青年法学文库)等专著,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学家》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有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教育部、教育部重点人文研究基地等课题10余项 。
   卓朝君,男,1963年6月生,湖北安陆人,副教授,曾分别于湖北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文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现供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系,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教学工作。在本校主讲司法文书学、律师与公正制度和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是法律文书、律师制度及诉讼制度。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市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副会长。
刘茂林,男,1963年10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4年7月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研究生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宪法学专业,获法学(宪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部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评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宪政理论研究所主任,《公法评论》主编,司法部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术骨干,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7年3月至6月,在伯尔尼大学、洛桑比较法所进行访问和讲学。
 
徐银华,男,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行政法学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武汉市行政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和比较行政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主编或参编专著、教材10余部,主要包括:《公务员法原理》、《新编中国行政法原理》、《治安管理处罚法新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要是:《关于行政不作为几个问题的探讨》(《法商研究》1994年第6期)、《行政处罚现实分析》(南京《法律评论》1995年秋季号)、《论经济体制转换与行政法的几个问题》(《法学天地》1995年第6期)、《谈谈对行政监察行为实施司法监督的几个问题》(《法商研究》1996年第1期,人民大学法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关于行政程序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胡弘弘,女,法学博士,教授。中国宪法学会副秘书长、理事,湖北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制办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工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1997年,获中南政法学院硕士学位,2003年获武汉大学博士学位,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出站。2001年赴德国萨尔大学访问学习,2005年赴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习。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国家赔偿法、地方立法、公民制度等。获首届(2004-2006)优秀主讲讲师,获得首届本科教学二等奖,多次荣获优秀教师的称号。2008年获教育部后期项目“宪法视野中的公民制度”立项;2006年获司法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保障研究”课题。代表作为《宪法概念的分析》(《现代法学》2002.2),《公民概念在我国的发展》(《法学》2004.6),《中国宪法学世纪回眸》(《法学评论》2001.6),《论宪法学者当下的使命》(《法商研究》2007.3),《试论公民教育》(《中国法学》2002年专刊)等。
 
杨勇萍,女,副教授,湖北省行政法学常务理事。研究方向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开设课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公务员法学》。代表作为《行政法原理与务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行政复议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公务员法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版,《行政事实行为比较研究》《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公共利益需求与司法实践的相应》《公法评论》2003年第1期,《从命令行政到契约行政》《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政府机构改革与行政组织的政治化》《江汉论坛》2001年第10期。
戚建刚,男,2003年留校任教,2006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9年破格晋升为教授。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风险行政法、应急行政法、行政法基础理论。2005年5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学位;2006年—2008年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2005年被评为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十杰”。2007年被评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首届“南湖杰出青年学者”。2010年被中国法学创新网入选“新秀100”。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比较行政法研究所和中国政法大学应急法制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邓烈,男,法学博士,副教授。国际法系主任。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讲授《国际公法》、《国际组织法》、《国际环境法》。著有:《国际组织行政法庭》,发表论文《论“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国际法与中国周边安全体制》,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课题“中国和平发展中的重大国际法问题”(子项目负责人),参与 司法部项目“国际司法组织法律制度研究”。
简基松,男 、1967年2月生、湖南邵东人、博士、教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1997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并取得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于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完成博士后研究。主要从事国际法、国际刑法、刑法问题研究、主讲国际法、国际刑法、国际关系史、国际组织法等课程,
徐伟功,男,法学博士,西方经济学博士后,澳大利亚悉尼大学访问学者。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首批中青年优秀主讲教师。并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国际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仲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首届人民监督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刘卫国,男,硕士,副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省政协委员。研究国际私法,国际民事程序法。讲授国际私法学、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等课程。1984年任教以来,积极投身学科研究,编写出版了《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出版社),《国际投资法》(中国法制出版社),《国际商法词典》(香港商务印出版公司)等八本出版物;先后在《中国国际私法比较法年刊》、《商学研究》等公开权威期刊发表了“国际私法中先决问题的法律运用问题”、“论国际法律区域的多元化”等专业论文二十多篇。
何易,男,1969年生,汉族,湖北黄冈人,博士,中共党员,副教授,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副主任。1999年获得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获得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讲授课程为《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著有著作《特许经营法律问题研究》,《欧盟和处理贸易与环境案件法律之比较》,《中国法学》《欧盟消费者销售法指令与联合国国际贸物销售合公约之比较》《略论跨国公司的国际人权责任》等,完成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课题一项。
安丽,女,1989年7月毕业于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律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1989年本科毕业后留校工作至今。2003年获法学副教授职称并经批准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现为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国际经济法学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及其实践、国际投资法基本理论及其实践、国际贸易法基本理论及其实践。
附件5     法学辅修双学位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1双学位有学位和学历证书吗?可以以双学位报考公务员吗?
答:双学位有学位证书,但没有学历证书。在招考的岗位没有特殊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报考公务员。
2、辅修第二专业与辅修双学位有什么区别?
答:修完规定的25学分课程就可以拿到辅修证书,修完全部50学分课程才能拿到学位证书,三个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辅修只是学习各专业的主干课程,最后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是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专业论文,知识结构比辅修更加合理、完整,最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
3、法学辅修双学位的师资力量怎么样?
答:辅修和双学位的授课老师都是我们学院经过挑选的优秀专业老师,课程的设置也是根据各专业教学大纲的课程设置而确定的。辅修双学位的师资介绍可以到法学院的网页上查看或见附页。
4、法学辅修双学位的三个专业方向有什么区别吗?
答:三个方向的课程设置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和爱好选择自己的专业方向报名。
5、如果第二学期放弃修双学位了,双学位的挂科记录会不会删除啊?
答:不计入学籍档案,所以不需要删除,
6、辅修一门没通过要交多少钱补考?
答:不用补考费。
7、是否符合条件的报名都会被录取,还是有选择的录取?
答:辅修的机会一般来说是均等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均有机会录取。
8、不是普通本科生,能否修读辅修双学位?
答:目前,我校辅修双学位只招收七校或十校的普通本科生,不招收研究生和成教生。
9、辅修双学位的完整报名流程是什么?
答:(1)网上报名并交申请表,(2)交学费,(3)打印听课证确认报名有效,(4)辅修学院分班、上课。网上不报名的,无交费资格;报名后不确认的,会严重影响后期的分班和学习。
10、辅修双学位报名及成绩查询网址是什么?
答:我们有专门的辅修双学位管理网站,但本校和外校的报名和成绩查询是有区别的,我校校内学生报名及成绩查询网址是:http://202.114.224.15/znfxgl/index.html
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学生修读我校,其报名及成绩查询网址是:
十校联合办学外校学生修读我校,其报名及成绩查询网址是:
10、如果参加七校联合或十校联合选修课程中,有在本校本主修专业已经修过的课程,请问被选修学校是否承认,需不需要再次学?
答:只要不是辅修专业教学方案中专业必修课(带*号的课程),都可以办理免修。免修的程序是:网上下载填写免修申请表,交辅修学院审核。
9、双学位的考试和我们本专业的考试以及考研有冲突吗?
答:应该没有冲突。但是,选修了双学位本身就是一个挑战,肯定要比一般的同学付出的更多些,我觉得是要你把时间安排好了,还是可以从容应对的。
10、我们可不可以先试听呀!因为我想学法学又想读经济学。
答:出于各种情况的考虑,我院的辅修课程不能先试听,你可以通过各方面信息的筛选,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专业。
11、费用什么时候交啊?是交了费才算报名完成了么?
答:费用在网上报名结束的时候就要通过本校财务处交到各报名专业学校,否则不能完成报名,或者造成报名无效。
12、辅修的课时与考试时间和原专业有冲突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可能会出现,但是财大的辅修都是在周六周日进行,而且寒暑假不用上课,所以基本不与主修上课时间冲突。
13、双学位的课程和专业课程有什么差别吗?
    答:双学位教学是教育部在汉七所大学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框架下开设的,是经过教育部和学校的批准才开学的,不属于社会培训性质。因学习时间的限制,双学位的课程和专业的课程设置还是有些不同,主要是保留了专业特色和核心课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具体课程参看各专业方向的教学培养计划。
 
 
附件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辅修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申请表
主修学院
 
专业班级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联系方式
 
学号
 
 
申请辅修或双学位专业名称:                         
计划完成哪种类型学习,请选择其一:
 辅修(  )、                双学位(  )
主修专业情况
已修课程数
平均成绩
重修课程门数
 
 
 
是否受过违纪处分
 
主修学院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辅修学院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计划完成学习类型栏目中选“辅修”表示只学习带“*”课程,且只交25学分费用,学习合格后发辅修结业证;选“双学位”表示学习所有课程,交50学分费用,学习完毕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发辅修学位证。
 
附件7      七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主修学校:                         主修专业:
学号:                             身份证号:
辅修学校:                         辅修专业:
计划完成哪种类型学习,请选择其一:
辅修(  )                   双学位(  )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民族
 
政治
面貌
 
籍贯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辅修指只修读辅修专业的必修课,修满25学分发辅修结业证书,双学位指修读辅修专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发学位证书。
 
 
附件8      十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主修学校:                         主修专业:
学号:                             身份证号:
辅修学校:                         辅修专业:
计划完成哪种类型学习,请选择其一:
辅修(  )                   双学位(  )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辅修指只修读辅修专业的必修课,修满25学分发辅修结业证书,双学位指修读辅修专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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