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研究生复试面试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6浏览次数:114

各位考生:
        有关法学院各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将在9日资格审查时公示,届时请注意查看。
 
法学院资格审查地点:文治楼前广场
              时间:49上午8:00
 
附: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试行)的规定,法学院特制定法学专业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组织规则
(一)复试工作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进行。
(二)各专业导师组负责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可以成立若干复试小组,由导师组负责人为每一个复试小组指定一名小组组长,由小组组长主持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要求统一。
(四)每个复试小组应当配备至少一名秘书。
第二条 复试小组成员构成条件
(一)每个复试小组应当由三名以上导师组成。特殊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教师也可参加复试小组。
(二)复试小组人员应品行良好,没有违法记录。有妨碍公正录取行为者,一经发现,此后五年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三)复试小组成员无亲属参与本专业科目当年考试。如有亲属参加本专业科目当年考试的,应主动回避复试工作,如果没有回避,一经发现,此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第三条 复试工作规则
(一)复试应当严格按照公正的程序操作。
(二)复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法学院各专业均按录取人数1:1.2的比例进行复试。
(三)复试老师不得随意离开复试场所。
(四)复试小组秘书需认真作好复试记录。
第四条 复试程序规则
(一)导师组在复试前三天要确定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复试内容采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应按期准时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单独安排复试。
(二)在复试正式开始前,由秘书向全体参加复试的考生介绍复试小组成员。考生对于复试小组成员的身份有质疑的,可向专业导师组负责人或相关部门提出,导师组应就质疑做出明确答复。
(三)介绍教师完毕后,学生根据抽签顺序,回答复试提问。回答问题方式(例如即问即答、或考生抽题后有3—5分钟准备时间等)由各专业组自行决定。
(四)考生回答问题之后,复试小组人员可以就复试试题进行追问,也可以就其他专业问题提问,但不得询问与招生录取工作无关的问题。
(五)考生回答完毕后退场,由复试小组成员,结合考生的表现,即时、当场评分。
(六)复试工作结束后,导师组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及其他书面材料送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法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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