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执法引发群众性抗法 33期A4

发布时间:2011-06-07浏览次数:180

                                                               暴力执法引发群众性抗法

                                                   ——城管执法,帮会行动?群众出手,替天行道?

        事件简介:2011511,在哈尔滨街头,当地城管因暴力执法引起当地民众强烈不满。城管遭到在场数百名群众的围攻。随后警方前来干涉,数百群众尾随警车,直到城管人员躲入派出所。途中群众有妇女高呼:土匪,土场现场执法,现场执法。至少数百个市民不肯散去,围在派出所门前,讨说法。

     这次我们有幸请到了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理学副教授黄新民为我们做解答。

     Q1:城管究竟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其暴利执法又源于何方?
     A  我国目前城管机构的执法活动及其内容来看,笔者认为,城市执法机构应属国家性质机关性质,理由是:第一,城管执法机构产生的法律依据显示其属于行政机关性质。第二,城管执法机构职权性质及职权范围显示其属行政机关性质。第三,城市执法活动所依赖和所体现的国家强制性显示其属于行政机关性质。
        城管暴力执法是指城管机构未依照法定条件、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或超越其职权范围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等现象。其原因,一是有关城管执法的法律缺位或不完善。由于目前城市管理中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尚处于试点阶段,尚无系统和统一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各地做法又不一样,因此必然产生权力行使中的错位或滥用等现象。二是各地城管执法机构受地方政府机关支配和控制,其职权行使的目的往往取决于地方政府领导人尤其是主管领导人的意志和信念,基于地方利益或个人利益因素,城管执法出现其产生的初衷并不奇怪。三是我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薄弱。理论上,公权力属于人民,其行使应受人民的监督和制约,但在一些地方,由于民主和法治的薄弱,公权力的行使往往缺乏来自某种和社会的有力制约,类似城管暴力执法等非法执法或“变味”执法必然难免。

     Q2: 因为城管而愈演愈烈的暴力抗法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威胁越来越大,城管制度的积极作用日渐被其暴力执法的消极作用所掩盖。"城管被打"常常被评论为"大快人心"近几年要求改革甚至撤销城管制度的呼声越来越大,您觉得城管制度以后的出路在哪里?
     A城市管理中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是中央基于克服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弊端,以体现执法为民而采取的步骤,它是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必然要求,而城管机构执法是其中的一种的探索。实际上,城管执法对于维护城市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也起到明显效果,城市执法的中的问题可以说是前进中的问题,而不是方向错误。基于此,笔者主张对城管执法宜进行改革完善,而不是根本取消。具体措施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针对某些法律法规的缺位或不完善,或制定新法,或完善已有法律法规。第二,将城管执法活动的立法纳入国家立法层级,以消除得法各自为政的弊端,屏蔽地方的利益的干扰。第三,加强有关在城关执法的监督和制约措施,可从加强上下级纵向监督制约和加强横向社会制约方面入手。第四,结合立法完善,规范和完善执法程序,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本期短评      

    2011年5月11,在哈尔滨街头,当地城管因暴力执法引起当地民众强烈不满。城管遭到在场数百名群众的围攻。随后警方前来干涉,数百群众尾随警车,直到城管人员躲入派出所。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层出不穷,死伤事件也时有发生。但是这种现象一直没有销声匿迹,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我觉得这主要体现了两种法律人格的缺失,一个是敬畏,一个是包容。
    (一)敬畏
  对于城管暴力执法的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我们要谈的敬畏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要敬畏生命,二是要敬畏法律。
    敬畏生命即是对每个人生命的尊重。当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手施暴的时候,有没有想到后果?城管暴力执法的这一切,都根源于对生命的不尊重,进而他们能无视相关法律,实施暴行。
西汉桓宽著《盐铁论》说道:“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没有法律,哪能压制住暴行?但是有了法律,最重要的还是守法,即对法律保持敬畏,一个对法律敬畏的人的举动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尊重对方的权利,第二是不可越自己的权。
    城管暴力执法,首先没有尊重别人的权利,其次也是极大的越权,当然这里也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是他人的生命安全是不可侵犯的。所以,我们在这里呼吁:敬畏生命,敬畏法律!
    (二)包容
     在中国,很多领导觉得城市就应该干干净净,不应该在街上摆摊,以免影响市容。但是据了解,即使在发达国家,路边一样有卖菜摆摊的人。很多人都记得上海世博会“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宣传口号,但是这种城管暴力执法岂不是对这种口号的挑战?当城管在暴力执法的时候,包容心去了哪里呢?砸他人的饭碗,甚至是取人家性命,丝毫不见包容之心!这也折射出一个社会的不文明。
    曾经看到过这样一则消息,2010年,当印度首都新德里市政府准备在即将到来的英联邦运动会前驱逐流动摊贩时,印度的“街头小贩联合会”把市政府告上了法庭。而最高法院的判决宣告了小贩的最终胜利,因为“小贩诚实经营的自由和尊严不可剥夺”。
包容之心也就是对弱势群体的同情与宽容,这不仅是一个社会成长所必需的心理,也是衡量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
    (三)结语
    法制社会呼唤敬畏与包容!只有完善相关法律,规范监督体制,明晰权责,抑制公共权力的滥用,才能保护公民的安全。创建文明社会需要每个人的努力,敬畏与宽容,是每个社会公民应该保有的法律人格!
                
                                                               武汉大学10   梅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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