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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南湖杰出青年法学学者评选及资助规定》第三条增加一项,补充后的第三条为:
第3条 南湖杰出青年法学学者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和《中国法学》三个权威刊物上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近三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以上,且公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3.凡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或提名奖的法学院40岁以下青年教师,经本人申请,可直接入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南湖杰出青年法学学者”。
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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