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决赛辩题为“经济类犯罪应不应该取消死刑”,我院辩论队持正方观点,即经济类犯罪应该取消死刑。一开场,我方一辩就从三方面清晰明了陈述己方观点,第一,经济类犯罪中死刑不符合罪刑均衡原则,第二,取消经济类犯罪中的死刑对于实现良好的经济秩序是必要的,也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第三,取消经济类犯罪中的死刑有利于人权保障和社会权益。反方武汉大学的立论则以两点理由进行论述,其一是保留经济类犯罪中的死刑能够缓解社会恐慌,守护社会安定,其二是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真正做到罪刑相适应。
而在驳论环节,反方二辩就经济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否仅存在经济秩序质问我方,并提出大头娃娃、假酒假药等具体鲜活的例子,向我方提问;我方二辩也不甘示弱,具体解释了当经济类犯罪侵犯的客体已经以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为主时可以发生罪行的转化,然后又针对反方立论,证明死刑在经济犯罪中威慑力有限,民众是否具有安全感与刑罚的严酷性无关,而是与不可避免性有关。
在接下来的盘问环节中,我方三辩则主要强调了自由刑比死刑更人道,死刑直接剥夺了人的生命权,应匹配最严重的罪行。而反方的三辩依旧抓住了经济类犯罪中有侵犯到生命主体的现象,以具体的事例如齐齐哈尔的假药速效救心丸事件质问我方,强调死刑的存在才能真正起到安抚人心的作用。
接下来是最为精彩的自由辩环节,双方你来我往、针锋相对。在重大食品安全犯罪问题上产生争议,反方在自由辩中也一直强有力地贯彻维护社会安定的基本立场,用了更多鲜活的例子来进行论述,而我方则通过古今中外的对比,质问反方严密监管与自由刑和重罚金刑可以解决的问题,死刑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性。
到了总结陈词环节,反方四辩言辞恳切,站在广大民众的角度,告诉大家正义的天平理应倾向民众,强调人的生命安全的至关重要,指责如果取消经济类犯罪中的死刑就会出现制度上的架空条文,民众的安全感无从谈起。我方四辩的最后发言则以生活中的小例子为开端,引领大家思考经济犯罪的复杂成因,呼吁秉承更人道地治理社会的坚定决心,以不流血的方式解决问题,引人深思,令人回味。
最后,评委们依次进行点评,最终我校辩论队以出色的表现赢得了评委和观众的支持,以3比2战胜武汉大学,挺进决赛。
另一支挺入决赛的队伍是同样拥有强大实力和丰富比赛经历的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辩论队。“法理争鸣”决赛的强强对决将在5月20日正式开战,让我们拭目以待。
(文字:法学院辩论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