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4浏览次数:83

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法学院各单位:

    接学校科研部通知,武汉市社科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2012年度武汉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2012年度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转发有关文件精神,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武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应用对策研究,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参考,为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二、研究重点

    以实现武汉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主线,围绕幸福武汉、生态宜居武汉、文明武汉建设,加强对武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集中破解武汉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武汉发展的前沿问题,强调实证数据,着力提高课题研究质量和使用效益。

    三、课题设置

    课题分为前期立项资助课题和后期奖励资助课题两大类。

   1、前期立项资助课题:发挥市社科基金的引导性、前瞻性功能,着眼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中长期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对武汉科学发展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研究成果。

   2、后期奖励资助课题:围绕当前全市中心工作,抓住武汉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已经形成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在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研究基础上,对武汉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后期奖励资助课题应根据课题指南的方向组织申报,由武汉市社科办组织专家初步评审,通过报告会、领导批示等转化形式后,另行发文予以认定,进行后期奖励资助。对已获武汉市社科基金资助的成果,不重复资助。

    四、注意事项

    1、本《课题指南》(附件一)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兴趣,结合武汉市十二次党代会、武汉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重大决策,参照《课题指南》条目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2、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经取得博士学位但不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可以申报;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申请人和课题承担单位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一般在立项后的第二年内完成。武汉市社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2007年修订的《武汉市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立项课题实施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获准立项的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42012年前期立项资助课题申报:前期立项资助课题申请表(附件二),申报表用计算机填写,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一式4份并提供电子版。校内截止时间:2012524,逾期不予受理,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法学院科研办公室(文治楼606)。

    52012年后期奖励资助课题申报截止时间:2012622。申报的科研成果研究时限以近两年为主。凡是符合后期奖励资助条件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公开发表论文、学术专著均可提出申请。后期奖励资助课题研究成果申报要求:(1)公开发表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5份;(2)学术专著6本;(3)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胶装封面,一式6份。请在首页注明以下内容:“ 2012年武汉市社科基金后期奖励资助课题申报研究成果”字样;项目(成果)名称;所在单位;申报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

附件:12012年武汉市社科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武汉市社科基金申报表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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