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辉,男,法学硕士,教授,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宪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我校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讲授课程《宪法学》和《比较宪法学》。
记者:王教授您好!我们知道您在不久前参加了湖北省人大首次“法规庆生会”。能和我们分享一下参加这次“庆生会”的经历么?
王教授:此次会议以座谈会的形式展开,邀请许多学术界的专家一起对《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规进行理论研讨。湖北是一个著名的“千湖之省”,湖泊的问题确实很多,需要“政府责任与公众参与”相结合,措施才能够顺利实施,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记者: 11月14日,万众瞩目的十八大圆满闭幕。请您谈谈对本次十八大的感受?
王教授:无论是对我党,还是国家,十八大都是一次无比重大的事件。主要体现在党内权力交接上,交接逐步实现制度化,党内民主也逐步完善。另外,社会发展现在正处于一个关键时刻,经济发展取得很大的成就,人民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改善,精神需求在不断发展。但同样也存在着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大等比较复杂问题。可以说,我们的社会进入了一个矛盾的多发期,本届领导人的任务十分艰巨,政治体制改革也到了一个关键时期。
记者: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根据您的经验与研究,您认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是指哪些领域?如何才能切实“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王教授:站在一个专业老师的角度,我认为需要加强立法的“重点领域”主要有如下几个:其一,支架性法律领域,比如行政程序法等;其二,民生领域,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等社会普遍关心的方面;其三,人权保障领域。至于如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我个人认为不能把过多精力放在拓展渠道上,应该落实现有的渠道,保持现有渠道的畅通,让民众诉求得到有效而高质量的表达。
记者: 十八大报告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您认为我国的司法体制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来改善这种状况?
王教授:我国的司法体制最大的问题在于司法不独立。目前的情况是国家不考虑司法的特点,强调政治司法而非法律司法;另一方面就是裁判过分注重社会效果。我认为司法人员应该精英化,坚持职业操守,尊重法律,司法活动也不应被舆论压力挟持。至于要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我觉得必须将司法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记者:针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您认为我们当今法律教育有什么需要完善的地方?
王教授:我们的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着形式化、应试化严重,教育目标不明等问题。同时,我们过分强调培养应用型人才,而忽视理论的重要作用。法学教育的开展必须建立在学生扎实的理论基础之上,如果基础不扎实,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方法只能是浪费时间。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那个时候的法学教育与今天相比,设施和师资各方面都比今天差得多,但如今法学界的大人物都是从那时候出来的,包括我们的校长。我们现在的教育强调“一种模式”,如果不对教育制度进行改革,及时转变教育观点,那改革只能是“换汤不换药”。教育的目标不是整齐划一,而是张扬个性,这才是我们应有的教育理念。
(文字:赵帆 廖奕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