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君教授、张红副教授赴成都参加“信访法立法可行性座谈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7浏览次数:189

日前,国家信访局启动“信访法”的可行性研究,并将这一课题委托给本校中国信访与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和北京市信访矛盾分析研究中心,由我校陈小君教授和兼职教授张宗林老师担任课题主持人。2013412日,陈小君教授、张红副教授以及课题组秘书李正泽赴成都参加“信访立法可行性座谈会”。此次座谈会系上述课题的系列专题研讨会之一。

信访立法课题旨在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信访工作所面临的制度困境,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在完善和丰富信访制度及信访法律体系的基础上,为信访工作和信访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此次座谈会共邀请了来自北京、四川、陕西、河南、湖南、江苏、福建、广西、大连等全国9省市的十余位省级信访局长或局级领导参会。

 

 

会议伊始,课题主持人张宗林教授说明了此次座谈会举办的现实背景,转达了国家信访局对信访立法工作的要求,阐述了信访立法课题的重要意义,希望与会的信访实务工作者和有关专家学者对信访立法课题建言献策。接着,在为其一天的座谈中,与会代表围绕信访立法可行性这一主题,就信访立法的必要性、当前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未来信访立法的相关建议等具体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在座谈中,与会代表对信访立法的必要性达成了高度一致的意见,认为信访立法势在必行,信访法的制定及出台亦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此外,代表们普遍反映信访条例自95年颁行、05年修改至今,其现有的制度规范略显陈旧,已经无法满足信访工作的现实需要,其不仅阻碍了信访工作的开展、信访效率的提高,而且还在某种程度上引发了“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花钱买平安”、“非法访”、“越级访”、“极端访”等非正常访盛行等很多严重的问题,使得信访工作呈现出“乱,软,虚,难”的特点,陷入了无限扩大、无限循环、无限责任的不正常运行怪圈。这在客观上都要求信访工作必须加强立法引导,尽快出台信访的规范性法律。而对于未来的信访立法,代表们的立法建议也比较集中和相似。大家基本认为信访立法是可行的,并强调在未来的信访法中,应明确信访工作的定位、信访的职责和权限、信访的调整范围、信访工作的运转程序、信访工作的体制机制、信访工作者及信访行为人的责任认定等内容。

在座谈会的总结和评议阶段,陈小君教授认为,当天的座谈会焦点十分明确,与会代表在许多问题上都持有相同的观点,但在信访的功能定位、信访工作机制的具体选择、信访部门的具体权限、信访责任的设定上也持有一些不同的意见,这都有待于开展更多的座谈调研、听取更多的意见和建议、举行更多的理论和实务研讨会,持续推进信访有关立法工作。此外,陈小君教授还就信访立法这一宏大课题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一是信访立法应加快推进立法进程;二是信访立法应明确信访的制度功能;三是信访立法应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访程序,也不排除实体内容;四是信访立法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是加强信访责任规制。陈小君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相关建议也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认可。

 

 

最后,张红副教授表示,信访立法课题组从此次座谈会中受益匪浅,课题组将针对信访实务工作者提出的焦点问题进一步展开深入研究。此外,他还就今后课题研究及调研的展开与各地信访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协商和安排,并感谢各地信访部门对课题组的大力支持。

通讯员:李正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