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系列讲座(一):王功荣 《涉外民事审判中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13-10-22浏览次数:108

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系列讲座(一)

题目:涉外民事审判中的若干问题

主讲人:王功荣

时间:2013年10月28日下午2:30

地点:文泓楼学术报告厅

主讲人简介:王功荣,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承办的中美跨国纠纷案,开启了中美跨国索赔成功的先河。2001年湖北高院裁决王功荣承办的原告湖北葛洲坝三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平湖旅游船有限公司诉被告美国罗宾逊直升机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促使被告按判决书中确认的各项赔偿金额,向原告全部支付完毕。该案成为我国法院系统民事判决书的效力首次在美国获得承认的现实版本。由于中美目前未签署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双边条约,此前也无类似先例,故本案开创了中美两国司法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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