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台湾政治大学陈起行教授受邀在文泓楼报告厅,为我院师生进行了名为“网络时代司法面临的挑战与出路”的讲座。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汪习根教授莅临本次讲座,我校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法学院全体教师到场聆听讲座。
徐汉明教授主持
徐汉明教授首先介绍了陈起行教授在法学领域所取得的成就。陈起行教授有多年的海外学习与研究经历,对国外的司法有十分详细的了解。现在他在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负责法理学专题的研究,对台湾的司法改革历程有深刻的认识。之后,徐汉明教授代表我校与陈起行教授签订了《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合作协议》。在本次讲座中,陈起行教授通过分析台湾司法改革和国外司法状况,阐释了网络技术的发展给司法造成的影响。
陈教授首先分析了过去的20多年来台湾的司法改革的经验与教训。自1980年法院系统移到司法院之后,司法系统陆续做了许多调整。1987年通过《宪法》增修的方式解除谏言,恢复宪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鼓舞,极大地促进了司法的改革。在最初的司法系统中,许多大法官都是海外留学生,他们受国外司法思想影响很大,为台湾司法带来了新气象。一时间,法律专业成为年轻人追求的职业。在此背景下,陈教授又进一步讲解了升迁制度和社会弱势群体诉讼问题的解决措施。台湾通过引用民间法官评鉴制度促进建立公平公正的升迁制度,设立司法扶助基金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陈起行教授讲授
在讲到司法制度现存问题时陈教授指出,法院越来越专业化,但欠缺对社会的理解,以至于出现司法与社会的“鸿沟”。“恐龙法官”的出现更是证明了司法判决与人们的理解之间有太大的落差。那么,如何拉近法院与社会的距离呢?陈教授认为,法律不是一元的,而是二元的;不仅是国家的法律,也是社会的规范。在这二元之间,要形成良性互动。他说,目前在美国,法官社会地位高,但工作量大,网络资源的使用虽然节省了很大的人力,但也给法官造成了一系列的生理问题和心理问题。而案件量增多并非增加人力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关于裁判理论,陈教授重点介绍了美国学者富勒的理论:裁判是让原告和被告有一个说理的机会,进入法院的案件必须已经在社会上有了一定的互动。法律应该起到促进作用,促进社会对话,促进社会的良性互动。
法律和社会如何能够形成良性互动呢?陈教授介绍了国外两种成功的案例:美国的网际网络OBR系统——通过现象争议解决办法让法官看到事件的全面,更加公正的处理案件;欧洲的电子请愿制度——从人们的关注中挑出热门议题,供国会讨论。他指出,人民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对中国,甚至对全世界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徐汉明教授总结了本次讲座,他说,我国创造了令人鼓舞巨大财富,但是同时也产生了很多“副产品”。他指出,社会问题仅仅依靠法律是不够的,要用新的视角、新的思路建立社会冲突矛盾化解机制,增强社会自我调节能力。
在互动环节,陈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社会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问题作进一步解答,赢得现场观众热烈的掌声。
(文字:崔琳娜 苏恒瑶 摄影:王璟 范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