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晚,我院2012级“晓南明法”法学专业知识辩论赛决赛在文泰模拟法庭(二)圆满举行。法学院团委书记郝新春老师、副书记李晓老师,2012级年级主任程坦老师到场观看比赛。法学院2011级年级主任、法学院辩论队指导教师曹吉安老师,辩论队2011级队长刘岩、2011级副队长张茹楠、2010级辩手徐端、2011级辩手周蒴婷担任此次决赛评委。
正方法制1201班
此次比赛的辩题为“动物应该/不应该成为民事权利主体”。参与的班级分别是正方政府法制1201班和反方民商1201班。立论环节,正方指出,“应该不应该的判断标准为是否符合社会需求”并提到“动物在道德上与人没有差别,因而应该成为民事主体。”同时批判了人类中心主义,并认为使动物成为民事主体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摒弃。反方在立论中则提出了“让动物成为民事主体有违法律原则”、“对动物的保护不必使其成为民事主体”、“让动物成为民事法律主体是对动物自身意志的漠视”这三个观点。驳论环节,双方都对对方的观点进行了反驳。
反方民商1201班
盘问环节,正方通过“黄老太家的狗”这一有趣的案例,就动物的继承权问题进行了盘诘。正方主要就在现有制度下动物无法掌控继承的财产,违背了其主人的意志这一点展开,进而说明动物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必要性。而反方想要说明的则是“若动物成为民事主体从而受到保护,则食用的动物也同样需要被保护,但人类却很难做到不以动物为食,故动物不应成为民事权利主体”。
自由辩环节,双方围绕“人类中心主义”、“动物列入民事权利主体的必要性”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最后的结辩环节,双方都对整场辩论进行了总结和价值升华,正方四辩以幽默诙谐的语言告诉大家法律是不断完善的;使动物成为民事权利主体是对动物地位的确定,是对其最好的保护。反方则向我们道出“动物不会选择法律,将动物列为民事权利主体终究还是人类妄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动物之上。”因此坚持认为不该赋予动物民事主体资格。
李晓老师讲话
比赛结束后,评委离席合议,法学院团委副书记李晓老师发表讲话,他结合自己带队参加“理律杯”的经历谈及辩手的艰辛与不易,并向参与比赛和组织比赛的同学表示感谢。
曹吉安老师点评
之后,曹吉安老师对本场比赛做点评。他认为,此次比赛中,正方在辩题上有一定劣势,而且正方在立论环节有一重大缺陷即只有论点的堆砌缺乏有效的论证。就反方而言,他们的不足在于没有准确抓住对方的漏洞进行有效反驳。并形象地比喻到,正方是“破釜沉舟”,但反方却对此无可奈何。
获奖选手与评委及老师合影
最终,民商1201班取得本次比赛冠军,政府法制1201班刘瑶获得“全程最佳辩手”称号。
(文字:刘清宇 苏恒瑶 摄影:李子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