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陈少文副教授在文泓楼报告厅展开第66期文澜大讲堂之名家讲坛,讲座主题为“程序法失灵的理论解读”,我院刑事诉讼法学陈实老师到场聆听此次讲座。
陈少文副教授激情开讲
陈少文副教授开门见山,提出中国法制的恢复源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一个从刑法到刑事诉讼法逐渐深入的过程。然而在这个逐渐深入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曾经收容审查制度的存在。他又举出李庄案的例子,提出法律上的证人出庭制在实践中沦为空谈,即使是有证人出庭,律师对证人的盘问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问题。陈少文副教授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刑事司法实践往往走到法条的反面,造成程序失灵和法律规避。
陈少文副教授就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专家的鉴定权三个方面具体分析程序失灵,在会见权方面,他指出立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案件这三种情况,律师获得会见权有限制,然而实践中有关部门往往把这三类案件扩充解释,导致其他案件中律师的会见权被架空、虚置。关于阅卷权,陈少文副教授首先向同学们解释了阅卷权的3种权限:“查阅、摘抄、复制”。他通过列举案例,展现有关部门对其中顿号的恶意解读以及律师法对阅卷权的不断完善,指出阅卷权在实务当中能够得到保证的困难程度。陈少文副教授以辽宁某企业骗取贷款罪为例,提出辩方申请鉴定权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就程序失灵的原因,陈少文副教授以佘祥林案件为例,指出很多人抨击公安部门没有对尸体进行DNA鉴定,他通过列举数据,提出当时DNA鉴定应用于刑事实践数量之少及其所需要的费用价格之高,他认为权利是需要依赖物质基础和经济条件,它的实现是有成本的,当权利的行使可能有巨大成本时,很多权利就会被剥夺和限制。陈少文副教授就如何看待程序失灵这个问题,提出发现问题是第一步,分析解决问题才是关键,我们要从教训中得到经验,以实际经验为论证依据,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
陈实老师从师出名校、师从名师和学术成果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陈少文副教授,并对陈少文副教授所做演讲进行点评,他指出目前程序失灵不仅仅体现在规则被搁置,还有规则被打折扣,过度使用和象征使用等情况。
讲座现场
在观众互动阶段,同学们就宗教与法律的关系,谁来为权利斗争,废除死刑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疑惑,陈少文副教授耐心解答,以诙谐的语言赢得同学们的阵阵掌声。在被问及法律和宗教的关联时,陈少文副教授认为宗教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让人有敬畏之心,而这种敬畏是法律所需要的。陈少文副教授就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给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普世价值不等于普世规则,从社会契约论、社会威慑力、对待死刑所站角度三个方面给出了自己反对废除死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