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中南外国法学术论坛第十二讲在文治楼315会议室开讲。来自意大利特伦托大学的IvanCardillo博士深入探讨“西方中世纪的法律经验:共同法的起源、特色、方法与原则”。我院常务副院长徐涤宇教授莅临讲座现场,理论法学系陈敬刚副教授和黄美玲副教授担任讲座评议人,理论法学系教师到场聆听。讲座由我校外国法研究所副所长、我院理论法学系李栋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Ivan Cardillo博士从“中世纪”的概念出发,将公元五世纪到十五世纪这一段历史时期定义为中世纪。他简要阐述中世纪的政治情况,并引出在此政治背景下政权不完善性、多元性、自然性、历史性和物中心说等五点特色。对于最后一点“物中心说”,Ivan Cardillo博士特别强调物是法律制度的中心,在思想中最重要的情况是人与物的关系。随后,Ivan Cardillo博士通过对“秩序”、“习惯”、“君主”和“法律”四个关键词的讲解,进一步介绍了中世纪法律的基本概念。
在前述的基础上,Ivan Cardillo博士正式讲述“中世纪的共同法”这个大概念,他从十一世纪社会的变迁开始讲起,层层深入。随着《市民法大全》的发现,历史上第一个西方法学院创建,西欧第一次将法律作为一门科学来教授。在此之后,法学家的社会地位提高,逐渐被分为“注释法学家”和“评注法学家”两个学派。讲到这里,Ivan Cardillo博士作出适当延伸,提及经院主义方法和“解释”的方法。他表示法学家们就是运用这两种方法,结合《市民法大全》、《教会法大全》和“习惯”创造了新的法律财富——共同法。至于“共同法教会了我们什么”这个极具建设性的问题,Ivan Cardillo博士动情地说道:“今天我们正面临一个全球化的社会,我们用着共同法的方法能一方面保持每个国家的特色,另一方面可把每个国家的特别和谐地并存,从而能产生一个正义的普遍秩序。”
而后,陈敬刚副教授和黄美玲副教授对Ivan Cardillo博士的讲座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均表示Ivan Cardillo博士的讲座信息量大,理论观点新颖,能从中收获很多。在观众提问环节,Ivan Cardillo博士针对同学们的问题一一作出解答,逻辑严密,涉及广泛,赢得阵阵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