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创项目责任人:
为了确保我院“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资助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07〕22号)的要求,学院拟对2014年立项的“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审查要点
1. 检查范围:2014年立项的 “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资助项目(详见附件)。
2. 审查要点:项目是否按照《立项报告书》的要求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二、检查形式
本次中期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项目责任人自查
各项目责任人必须认真开展自查,认真总结经验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的研究思路和措施。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三大点:“项目责任人提交材料要求”。
(二)专家检查
学院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询问、查阅材料、集中交流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10月31日前,项目责任人向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文治楼509)提交中期检查材料。
项目责任人提交材料要求:
1.研究生项目提交《“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项目建设情况中期检查报告书(研究生实践与科研创新课题)》纸质签章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3. 项目建设佐证材料的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证明材料请制作封面和目录装订成册附在《中期检查报告书》之后。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调研的记录,深入社会或基层调研时被调研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分析数据、视频音频材料、调研报告、项目研究论文,研究生项目的导师意见等。
以上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学院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材料。
(二)第二阶段
学院组织的专家组检查于11月7日前完成,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1.各项目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中期检查工作,按时间按要求整理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负责人的《中期检查报告书》、《成果汇总表》及佐证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检查不合格。
3. 根据中期检查结论,将分别作以下处理:
(1)中期检查合格项目:拨付项目建设中期款项。
(2)未按要求提交中期检查材料或检查不合格项目:停止拨款并于2015年4月结项评审时直接作“撤销项目”处理。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