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受我校“法治中国”大讲堂的邀请,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朱孝清教授莅临我校,在文泓楼开展主题为“冤假错案的原因及对策”的讲座。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汉明作为主持人。
我校校长杨灿明出席讲座并致辞,他向大家详细介绍朱孝清教授的人生经历及其成就,向朱教授颁发了聘书,欢迎他成为我校教授。
朱孝清围绕各类冤假错案结合社会实际,列举大量实例,系统阐述其发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他认为冤假错案在现代社会中时常发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可忽略。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人权,损害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还有可能把人推向社会的对立面,对我国司法制度产生不可估量的损害。朱孝清强调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因有三:第一是人们认识的局限性导致对客观事实的认识缺陷;第二是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执法人员制约机制的缺失;第三是侦查方向、证据鉴定稍有失误,就会造成侦查偏差,再加上部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非法乱纪。如刑讯逼供、狱中诱供、不重视当事人话语权等都直接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应对措施上,朱孝清表示首先要转变司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坚决守住自己的职责底线,坚决遵守审查程序,坚决制止刑讯逼供,保障公民权利和案件质量,对于逼供、威胁以及伪证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排除;再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标准完成诉讼等程序,切身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而后,也要改革完善一些体制和机制,使得办案更趋于合理化、科学化;最后,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恪守职业道德与良知,社会方面要坚持不懈地培养更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