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办主任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03-24浏览次数:543

法学院学办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领导下,主持学生工作办公室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学校、学院的有关政策在全院学生中的贯彻执行。

(三)负责学生工作系统有关文件和学习材料的收发、归档,建立和完善学生信息档案,为学生工作正确决策提供合理依据和可靠材料。

(四)根据学校与学院的要求,制定学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拟定学生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生素质发展培养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

(五)协助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动态掌握、政治理论学习等学生指导的联络、协调工作。

(六)协助组织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和转正,做好学生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七)协助开展学生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带领相关辅导员做好全院学生奖、贷、勤、补、免专项工作以及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

(八)协助开展学院学风建设,及时做好教学信息收集与反馈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素质教育,进行学生发展素质培养与指导。

(九)协助布置落实学校、学院关于学生工作的各项任务和决定,督查考核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十)协助展开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工作,确保学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一)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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