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9浏览次数:890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身份意识,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表彰优秀共产党员,激励广大学生党员积极进取,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法学院本科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比例

优秀共产党员比例不超过正式党员总人数的15%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2、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服从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学习认真踏实,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平均成绩位于年级前50%,课程不及格或课程重修情况。

6、在校期间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优秀共产党员于每年6月份评比,7月份表彰。

年级党总支评议小组由年级党总支支委会、党支部书记组成;法学院评议小组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各年级党总支书记组成。

1、在规定时间内,本人对照相应评比条件向所在年级党总支提出申请;

2、年级党总支综合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公示完毕后报法学院评议小组

3、法学院评议小组综合评议,确定表彰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公示;

4、对评选结果持异议的个人,可在年级、院两级公示期内进行实名申诉、检举。公示单位必须在公示期满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告知实名申诉、检举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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