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法律的经济思维”讲座在文泓楼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主讲人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熊秉元教授,我院王永强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作为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熊教授从经济学角度出发,用经济学思维对法律进行深入解读。熊秉元教授首先借由 “苏联马戏团”与“英国爆炸案”两个案例引出最小防范成本原则,即对于意外或过失,谁能以较低的成本防范,谁就承担责任。在随后引申的“许霆案”中,他进一步对最小防范成本原则进行详细介绍。
在“杭州交通肇事”一案中,熊教授就赔款金额是否应当因受害人收入不同而有所区别而阐释了一个深刻的法学思想: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抚平不幸事件带来的影响,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谈及法律应当如何维护社会各阶级利益的问题,熊秉元教授以“美国百货公司收回按揭家电”一案为例,提出“到地狱之路是由善意铺成的”。在此案中,美国政府表面上为维护中低收入家庭的利益应实行“单收回”制度,然而从长久来看来却恰恰伤害了这些阶层的利益。
王永强副教授就讲座内容发表评论,他表示经济学与法学的思维碰撞意义重大,并倡导“和而不同”的理念。
在互动交流环节中,在场老师与同学积极发问,通过熊教授的细致解答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获益良多。
讲座结束后,熊秉元教授与在场同学合影留恋并亲切赠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