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武汉市法学会2016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4浏览次数:117


法学院各单位:

接武汉市法学会通知,市法学会2016年度课题研究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分类及结项数量

(一)课题分类:2016年度市法学会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大类。其中重大课题由市法学会定向委托课题组组织研究;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各课题组在《武汉市法学会201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中选择,自行申报。

(二)结项数量:2016年度课题沿用“以结代立”方式进行,即发布课题指南后,不进行立项申报评审,直接由课题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研究成果进行申报结项。市法学会将组织课题评审委员会以匿名评审的方式,从申报的课题成果中择优14项予以结项,其中重大课题2项、重点课题4项、一般课题8项。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课题范围: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从《武汉市法学会201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中选定。

(二)申报条件:

1、除一般课题外,原则上课题组成员不少于三人。

2、课题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应为完整的未发表或未出版的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阶段性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可以附件形式同时报送。  

3、重大课题字数应不少于2万字,重点课题字数不少于1万字,一般课题字数不少于6000字。

4、各课题组应确保课题成果系独立进行研究的成果。

(三)申报时间:承担重大课题以及拟报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16年10月30日前提交正式课题成果和相关材料进行申报结项,逾期不再受理。

三、成果检测与成果转化

(一)各课题组对课题最终成果进行自我检测,相似率不超过30%。正式成果通过结项评审后,相似率超过30%的不予结项。

(二)市法学会对正式通过结项的课题将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转化:

1、提炼课题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和对策建议,编辑整理成《要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

2、优秀课题成果将在市法学会公开出版物《武汉法治》上发表。课题组也可以自行在其它公开刊物上发表成果,但应标注“该成果系武汉市法学会2016年度法学课题研究资助项目”。

四、经费资助方式

(一)课题项目采取“择优资助”的办法进行资助,待评审结项后根据评审结果一次性支付。

(二)根据成果质量,具体资助标准为:重大课题获优秀成果的资助20000元,一般通过的资助10000元;重点课题成果资助10000元;一般课题成果资助3000元。

五、材料申报办法

(一)课题组提出申报时,申报人须按照本通知和《武汉市法学会201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武汉市法学会201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成果申报表》,同时提交课题结项最后成果、诚信承诺书、课题综述一式2份。《武汉市法学会2016年度法学课题研究成果申报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附件3)。

(二)申报材料须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请拟申报的老师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10月20日前送交法学院科研办公室(文治楼501室)并将电子版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至法学院蒋效华。

附件1:武汉市法学会2016年度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附件2:2016课题成果申报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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