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5浏览次数:113

法学院各单位:

接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通知,2016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始。现转发有关文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二、申报形式:一般项目继续采取“以成果形式申报”、“以奖代补”的资助办法,主要资助专题性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项目须是未出版(发表)的最终研究成果(专著或研究报告)。分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其他(艺术、交叉学科)五个专题类别。申请人按照《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的说明、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请人(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现工作地点在湖北的单位。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凡在研或已结项的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3)已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4.申报者须按照《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初评、终评两轮评审,择优立项。

五、凡获得省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的课题成果,成果出版(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六、《申请书》等项目申报所需材料请从湖北理论信息网和湖北社会科学网下载(也可直接附件下载)。

七、我校申报具体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申报工作,认真整理汇总相关电子文档。我校受理申报时间从2016年10月24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请拟申报者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2份;《研究成果》打印稿一式5份。(课题成果采用统一封面样式打印,全部双面印制。申请书中的“课题设计论证”部分附在封面之后,成果之前。所有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送交法学院科研办公室(文治楼501室),同时通过OA办公系统发送电子版至法学院蒋效华。学院集中上报科研部。

   附件1: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书

   附件2:湖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成果—封面

   附件3:课题指南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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