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湖北发展研究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8浏览次数:93

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湖北发展研究奖的通知

法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省政府核心智库建设,充分调动社会智力资源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促进湖北在新常态下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湖北发展研究奖暂行规定》(鄂政办发[2008]68号),开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发展研究类,即“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湖北发展研究奖的参评对象为: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省直机关和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省内各类政策咨询研究机构、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上述机构的研究人员,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特邀专家等集体与个人的咨询研究成果。

各级党政领导的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咨询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等策论性研究成果,已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制度、规划等其它文件不属申报范围。

2、研究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理论联系实际,对促进湖北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和社会发展具有理论指导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

3、研究成果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对推动湖北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书面证明材料);研究成果虽未被同级或上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但经专家评审认为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须有专家评审鉴定书面材料)。

4、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名次排列无异议。

5、申报成果的产生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6、已经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奖励以及本次已申报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办法

1、湖北发展研究奖评选采取限额推荐申报的办法进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每个单位限报5项成果;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特邀专家每人限报1项成果;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2、中央在鄂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由本单位负责科研管理的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审办申报;民主党派、参事、文史馆员分别由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参事室、省文史馆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审办申报;省政府咨询委员、省政府咨询委员会特邀专家直接向省政府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3、受理申报时间为2016年8月8日,请拟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于2016年8月8日送交法学院科研办公室(文治楼501)。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认真填写《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

2、申报成果原件。如申报成果超过10000字则应提供10000字以内的成果择要;

3、成果应用证明或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必须是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咨询委员会主持的专家评审会所作的评审或鉴定意见)。

以上申报材料必须提供纸介质合订本一式五份,另单独提供10000字以内的成果择要单行本和电子介质(DVD光盘)一份同时报送,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附件:湖北发展研究奖申报表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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