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

发布时间:2016-09-22浏览次数:56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社区矫正”大学生法律志愿者服务团是2005年10月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团委与洪山区司法局共同发起成立的,到目前为止已经历经六届,先后有200多名在校大学生参加了志愿者服务团的长期服务活动。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社区矫正”大学生法律志愿者服务团成立的初衷是结合我校办学特色、专业特点及校址位置,针对团中央“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动要结合所学专业”的要求,结合湖北省被列为第二批“社区矫正” 试点省的背景,配合全面实施洪山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实际行动为需要帮助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以促进社会治安秩序良性循环,从而为构建洪山区文明社区,建设“和谐湖北”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服务团自成立以来,在所有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下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并被评为第三批“情系湖北”志愿服务扶持项目以及校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同时各级领导对我院志愿者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与肯定,这些也都是对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团工作的最大褒奖。


  “社区矫正”大学生法律志愿者服务团志愿者的工作主要是:
  (1)每月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思想、联系情况;
  (2)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司法奖惩和矫正期满的评议;
  (3)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问题或突出困难,积极向社区有关部门反映,争取得到帮助;
  (4)关心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或培训。社区矫正志愿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工作者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与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一帮一”的矫正帮教关系,一般情况下,帮教工作以一年为一期。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