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讲人简介:
刘 连泰,1968年11月生,湖南澧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98),浙江大学法学博士(2005)。现为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商研究》《中外法学》 《现代法学》《法学家》等杂志发表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研究——以文本为中心》《宪法文本中的征收规范解释——以中国宪 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为中心》,译著《活的原旨主义》(与刘玉姿合译)。
二、课程安排:
第一讲宪法财产权的基本问题
时间:2016年11月14日 周一上午8:30-11;30
地点:南湖校区文添楼110教室
阅读材料:《为什么解释》、《物权法的狂妄与宪法的谦虚》、《宪法财产权与民法财产权的分工及其协同》、《“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规范属性》《作为基本权利的土地集体所有权》。
第二讲将征收的不动产用于商业开发是否违宪
时间:2016年11月15日 周二上午8:30-11;30
地点:南湖校区文添楼110教室
阅读材料:《我国宪法文本中作为人权限制理由的四个利益范畴之关系》、《公共利益的解释困境及其突围》、《美国法上的幌子征收及其启示》(该文作者刘玉姿)。
第三讲确定管制性征收的坐标系
时间:2016年11月16日 周三上午8:30-11;30
地点:南湖校区文添楼110教室
阅读材料:《确定管制性征收的坐标系》、《宪法上征收规范效力的前移》、《法理的救赎:互惠原理在管制性征收案件中的适用》。
第四讲征收规范的效力是否及于征税
时间:2016年11月17日 周四上午8:30-11;30
地点:南湖校区文添楼110教室
阅读材料:《宪法上征收规范的效力是否及于征税》、《征收和征税的关系规则及其适用:美国法上的情形》、《“劫富济贫”抑或“有缺陷的正义”——美国的联邦累进所得税之争考》。
第五讲征收的补偿
时间:2016年11月18日 周五上午8:30-11;30
地点:南湖校区文添楼110教室
阅读材料:《潘荣案的美国式判决》、《计算被征收不动产价值的时间标准》、《征收法上按公平市场价值补偿规则的白圭之玷——以美国法为例》。
三、选课对象:法学类在读的本、硕、博同学。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年11年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