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填报2016年度《科研信息登记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7浏览次数:171

 

学院各单位:

接学校科研部通知,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做好201611日到20161231期间科研成果的统计、核算及奖励工作,请各系秘书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通知本单位教师和非教学人员,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南大科字【20091号)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一、二、三、四类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及CSCD2015—2016)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认真阅读填表说明,规范填写《科研信息登记表》(附件一)。

特别提醒:请务必正确填写姓名和工号,否则无法核发科研奖励津贴。

二、关于科研成果原件及2015年补报科研成果:

1)教师和非教学人员提交《科研信息登记表》的同时,必须将表格中所填科研成果原件、获奖成果证书原件及EI\CPCI等检索报告等一并交给本单位科研秘书审核。

2一、二类中\外文期刊将由学院、学校共同认定,各学院对学院教师在我校认定的一、二类中\外文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从形式到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出具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

3)本年度未收到科研成果原件的,可以在下一年度补报。

42015年补报的科研成果填写《科研信息登记表》(附件二),积分将与本年度科研成果奖励津贴一起发放。

三、请各系秘书于20161128日前将收齐的《科研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及科研成果原件交法学院科研办公室(文治楼501室)。

四、科研秘书对本单位教师和非教学人员的科研成果原件进行审核(科研部121开始将安排人到各单位进行复核),核实后填写《各学院科研积分汇总表》,经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科研部。

五、1219前各单位将教师和非教学人员填写的《科研信息登记表》电子版收齐后打包报科研部备案。

六、1223前各单位将应存档的科研成果原件(《科研信息登记表》中可计算奖励科研成果,也就是四类及以上期刊)交科研部,由科研部上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七、各学院科研秘书将教师填写的《科研信息登记表》相关数据录入到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中。科研部将依据各学院所填的数据,汇总整理后完成《科研统计年鉴》和教育部《社科统计报表》。

录入教育部系统请注意以下几点:

1)将本学院教师2016年度的科研信息表中所填独撰及第一作者成果完整录入,请核对已录数据,2015年已经进入该系统的数据,不要重复录入;

22016年度新增教师的基本信息应在“人员管理——人员新增”录入;

3) “学术会议”只录入本学院主办的有国内外人员参加的学术会议信息;

4)请于20161225日前结束所有数据录入工作。

八、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南大科字【20091号),有相关科研成果的离退休人员、校直机关等非教学人员,2016年度可填写《科研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后直接将表格和科研成果原件一并交科研部审核(中原楼314刘进明)。

附件:1、《科研信息登记表》(2016.1.1-2016.12.31

      2、《科研信息登记表》(2015.1.1-2015.12.31

      3CSSCI期刊目录(2014-2015

4CSCD2015—2016)核心期刊目录

      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一类、二类、三类期刊)

      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2016年科研信息登记表.xls附件二:2015年科研信息登记表.xlsCSSCI目录(2014--2015).docCSCD(2015-2016)2015年4月发布.pdf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目录(CSSCI).doc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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