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恩玮教授从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研究基础三方面畅谈台湾地区国际私法研究的变迁。在研究范围上,一方面从法律适用问题延伸到管辖冲突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区际私法问题。在研究方法上,从引介性方法向比较研究方法转变,从纯理论研究方法向裁判分析法转变。在研究基础方面,从单纯使用欧美理论到尝试用中国思想建构亚洲国际私法价值体系转变。
许兆庆律师结合自己的硕士和博士论文选题——选法理论和国际信托,反思学习国际私法的目的。他指出,单纯在技术上改变联系因素,未必能实现实体法上的公平,应从实体法角度思考选法理论的重要性,重视国际私法理论在实务上的重要价值。
李瑞生助理教授就国际民事诉讼管辖规则分享自己的观点。他从最低限度接触、不方便法院原则等方面分析管辖权问题。此外,他还对同性婚姻的收养、继承等问题进行了阐述。
孙尚鸿教授围绕管辖权理念剖析、最低限度联系标准的确定、国际礼让原则、关联诉讼的处理、文书送达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张春良教授从涉台夫妻不动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展开,用具体案件解释交际范围的概念,并提出主次型、平行型、竞合型等交际法律关系的分类。
王葆莳副教授针对国际私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观点。他认为需要将冲突法和实体法结合起来,实体法是冲突法的前提,冲突法是实体法的投影。
在提问环节,在场研究生就海峡两岸支付令的认可与执行、既判力与裁判承认和执行的关系、不方便法院原则等提出问题,各位专家、学者耐心解答,现场学术氛围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