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秀勇老师主讲司考民法备考指导与民法典总则分析

发布时间:2016-11-29浏览次数:640

(通讯员 靖珍珍 李萌 吴凡)1124日晚,主题为2017年司考民法备考指导与民法典总则分析讲座于南湖艺体中心音乐厅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国家司法考试业内名师、北京瑞达成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独家签约主讲教师钟秀勇担任主讲人,法学院众多学子到场聆听。



钟秀勇老师以民法典的制定为引,介绍了民法典制定的进程,他强调立法活动与司法考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钟老师介绍了司法考试中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所占的分值及近年来的变化,他根据修改内容在民法典中的顺序详细总结了2017年司考中可能出现的考点。第一点变化是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新的草案规定了意思表示的二元的规则。第二点变化在胎儿的地位方面,新的民法典草案规定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附生效条件,胎儿出生时活着的,条件成就。这使得救济途径更明确,胎儿作为民事法律上的人,有权接受赠予。在自然人的监护制度方面,在原有《民法通则》的规定上,新的草案增加了成年监护和遗嘱监护。钟老师以现实案例结合规定生动地阐释了面临的实务问题,对规定的使用条件进行了说明。



在无行为能力人的范围改变方面,新的草案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改为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相应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与无行为人的范围也发生了变化。新的草案还规定了对死亡宣告无顺序的限制、死亡日的推定以及婚姻关系的变化。在新出现的捐助法人问题上,钟老师特别讲解了捐助法人终止时的财产的归属问题。针对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他重点讲解了新的草案对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限制,以及关于隐藏行为和双方虚假行为的规定,反映了立法趋于完善。钟老师以案例说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的规定的修改,从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的变化、诉讼时效的客体、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分别进行了分析。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就进一步学习知识产权司考和考研的关系等问题进行提问,钟秀勇老师一一进行解答,其平易近人、幽默的演讲赢得现场阵阵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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