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兴主讲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之劳动法解读与应对

发布时间:2016-12-06浏览次数:426

通讯员(杨倩倩  郭  筱  柯炜娜)1125日下午,应我校社会法学科邀请,上海财经大学王全兴教授在文泰楼模拟法庭一举行了主题为“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劳动法解读与应对”。法学院韩桂君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我校本科生、研究生近200人前来聆听。



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是社会的一大焦点,在讲座开始,王全兴教授就先简要地介绍了我国最近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基本情况以及社会上很多人的观点。王教授对很多人认为当前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大,就业困难与劳动法合同法有关联、如今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够的观点进行了理性剖析与质疑。



王教授认为劳动法为劳动者权益保护之法,同时也是劳动力资源配置之法。即劳动法具有双重属性,在对劳动力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基础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力市场具有三性:灵活性、安全性、公平性。如果灵活性过度了,那么安全性和公平性就会受到损害,此为劳动法与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关联点。



随后王教授介绍了为何会提出“增强市场灵活性”这一问题,对我们国家当前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做出判断,通过对几个中央重要文件的解读,包括“十三五”规划建议等。指出增强市场灵活性是为了促进就业创业,扶持灵活就业,保障非正规就业者权益,降低就业成本等。并指出了几个重要文件对增强市场灵活性的目的变化。王教授认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为劳方的就业灵活性和资方的用工灵活性,实际上是劳资双方在劳动力市场上,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都有自愿、自主、自由、自治的空间。王教授还分析了在现实劳动力市场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如资强劳弱,双方灵活性失衡的问题。

接着王全兴教授重点指出《劳动合同法》有效地增强我国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其中重点谈劳动合同法如何修改才能够达到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目的。由于存在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性质与原因的二元结构,所以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的取向应当精准和适当,不宜“一边倒”和“一边切”,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问题及其不同原因,分别选择提高或降低灵活度的取向。同时,要完善劳动法体系内外的分工,对国企问题与非国企问题要进行分类应对。



    随后,在问答环节中,同学们都积极踊跃地向王教授提问,王教授均一一给同学们的提问做了详细耐心的解答,全场气氛热烈,最后韩桂君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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