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高端论坛第六讲——罗马法中的物(res)

发布时间:2016-12-06浏览次数:824

通讯员 (靖珍珍 李良珏 吴凡)11月30日下午,罗马法高端论坛第六讲于文泰楼模拟法庭三开讲。意大利罗马第一大学罗马法首席教授、世界十二表法研究会会长、罗马法高级培训班负责人Oliviero Diliberto教授受邀为同学们讲授罗马法中的物(res)。此次讲座由我校法学院理论法学系黄美玲副教授主持并担任翻译,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内的众多法学学子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Oliviero Diliberto教授就指出拉丁语中以“res”指代“物”,也就是意大利语中的“cosa”,“res”或“cosa”是语言词汇中最为抽象、含糊的概念。在法律中,“物”却有着非常准确和限定的含义,而且非常重要。法律上的“物(res)”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物”,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金钱衡量的东西。Diliberto教授幽默地指出,电成为法律上的“物”始于收缴电费之时。

其后,Diliberto教授对罗马法上物(res)的分类进行了阐述。法律意义上的物(res)可分为交易物与非交易物,交易物即两个私人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非交易物包含以国家为所有权人的公有物与人类共有的共有物。但有的公有物可以成为交易物,比如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罗马法上的物还可以分为有体物与无体物、动产与不动产、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消耗物与非消耗物、简单物与复合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等分类。这些分类对于现代民法仍然具有重要意义,Diliberto教授对此进行了一一说明。



他还以互联网数据信息为例,指出网络对物的含义所带来的颠覆性变化:互联网使物失去物质性和地域性,它既不属于动产,也不属于不动产。该属性也为法学家对物的定义打开了一个新的维度。在此基础上,Oliviero Diliberto进一步深化主题,阐述了所有权的定义。他指出,现代法学家们早已经摒弃了所有权一元的概念,也并没有形成关于所有权含义的统一定义。而之所以如此,其本质是源于物的属性差异。  

最后,Diliberto教授指出我们正处于法律概念转型的重要时期,希望法科学子用智慧创造新的法律概念适应社会的转型,使法学跟上新时代的步伐。



提问环节,同学们就“电子书籍是否可以转售”、“公有物如何维护”等问题提出疑问,Oliviero Diliberto教授耐心解答,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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