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人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模式

发布时间:2016-12-12浏览次数:565

通讯员 (吴友宏 乐 昊 赵 桃) 128日晚,于法学图书馆313会议室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潘红祥教授开展以“少数人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模式”为主题的讲座。我院秦小建副教授担任主持人,我院副院长胡弘弘教授,曾祥明老师出席本次讲座。



潘红祥教授首先对“少数人”概念进行介绍,与平常所言的少数人非是一物,在民族法上,少数人是特指概念,联合国通过的《少数人权利宣言》中少数人的主体分为五种,种族少数人、族裔少数人、族群类少数人、宗教少数人、语言少数人。潘红祥教授总结,少数人即是在国家中人口居于少数,有其独特文化内涵、文化品质的文化群体。



关于少数人权利的内容体系,潘红祥教授介绍《少数人权利宣言》《土著民族权利宣言》中的权利,提及少数人权利的应然内容既包括个人权利,又包括集体权利。个人权利指少数族群成员的权利;集体权利指少数族群群体的权利,具体包括少数族群群体的自治权、特别政治代表权、文化权。



潘红祥教授梳理少数人权利的理论基础,包括二战前马克思列宁的民族平等理论、古典自由主义的“善意忽略”理论,及二战后新自由主义的实质正义理论、社群主义的多元文化理论,并对以上理论的核心与缺陷进行分析。潘红祥教授讲道,达到对集体权利与个人权利的双重平衡的是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理论,是包容个体或群体差异的权利体系。

潘红祥教授对少数人权利保护的制度模式的讲解,解析了体系化模式、分离间隔模式、等级制模式、平等参与的模式。关于少数人权利保护的理念分为多元文化主义与宪法爱国主义。关于保护制度,潘红祥教授分析瑞士为代表的联邦制、英国为代表的地方自治、中国为代表的民族区域自治。

    讲座最后,胡弘弘教授对讲座进行总结与点评。学生针对讲座对潘红祥教授提出疑问,学术氛围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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