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5浏览次数:725

关于2016年度“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千名创新人才计划”,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鄂组通〔201615号)精神,我校现启动本年度“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申报工作,我校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申报条件

  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培养对象为在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工作或服务1年以上的青年拔尖人才。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青年科技研发人才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工作或服务1年以上,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正在主持承担相关创新性科研项目或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获得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一定社会影响,且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4.青年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领办的创业项目须至少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登记认定的重大科技成果,或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所创办的企业已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申请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第一大股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128日后出生)。

在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自主创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以及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所主持主导的科研项目有成果转化可能的青年人才,入选湖北省“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计划、“科技副职”等人才工作专项计划的青年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目前在国家、省级人才工作相关专项计划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申报书及表格见附件)包括:

1.《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申报书》;

2.《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3. 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青年科技研发人才需提交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复印件;

5)青年创业人才需提交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股权证明(必须能证明其为第一大股东或公司法人),近3年的审计报告及申报之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必须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6)其他佐证材料: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取最高级别奖励一份)、主要成果(论著、发明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产品证书)证明材料、承担社会职务情况等。

三、支持方式

从资金、导师、培训、政策等方面,为入选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青年人才提供支持和帮助,支持周期一般为三年。

1.资金支持。在一个支持周期内,为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提供5万元左右的经费支持,用于开展有关选题研究,参加有关合作交流和培训,举办相关展演活动。

2.导师指导。由申报人提出导师人选,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书,并组织导师与入选计划的青年人才进行“一对一”结对,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导师人选原则上应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

3.专项培训。以思想政治教育、学术道德建设、科学研究方法、形势政策解读等为重点,定期举办面向本计划支持对象的专题培训。

4.政策扶持。充分运用现有政策,重点向本计划支持对象倾斜;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考核评价、激励保障以及承担项目、参与课题等方面,研究制定促进本计划支持对象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

四.申报方法

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好申报材料后,于20161219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人事部人才办(中原楼411),电子材料可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人事部吕保华和王瑶。



附件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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