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山教授应邀参加第二届“法律外交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并发表大会主题演讲

发布时间:2017-01-06浏览次数:677

20161217日,外交学院国际法系于北京银龙苑宾馆举办了第二届“法律外交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刘仁山教授应邀在大会上做主题演讲,探讨“中国参与国际民商事新秩序构建的相关重大问题”。

刘仁山教授首先向大会介绍了此次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概念、这一概念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关系,以及新秩序构建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如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问题,以及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

  

 

刘仁山教授指出,“国际民商事新秩序”这一概念于90年代由李双元教授率先提出,相较于旧秩序而言具有新的价值导向,即效率价值、公平价值、正义价值。效率价值在于便于国际民商事关系的产生、发展与流转,因此应尊重外国人在内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平等适用内外国法律、高效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公平价值要求合理分配不同国家之间的民商事利益,强化发展中国家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国际民商事主体利益的保护。正义价值则既强调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又要求强化对人权的保障。目前大家较为关注的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规定,管辖协议的成立与效力问题依据法院地法,包括法院地的实体规范与冲突规范。我国若考虑加入该公约,对此需要慎重评估和应对。一则因为公约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采纳,与既有国际商事领域的实践是不同的。公约实质上是“意思自治外衣”下的法院地法。若当事人约定将争议交由发达国家法院管辖时,对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当事人而言,其利益所面临的风险不言而喻;二则由于我国关于协议管辖的立法与实践和公约差距甚大,在国际民商事争议中,外方当事人往往基于对中国司法的不信任,主导选择争议由西方国家法院管辖,这不仅会导致我国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流失,而且会使我国当事人面临诸多域外诉讼的困难和风险。

国际民商事交流的发展、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构建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发展密不可分。在这一过程中,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各自发挥作用。首先,国际私法对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起着主导作用。一方面,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构建有赖于建立一套完整的国际民商事基本法律制度,包括国际民商事立法制度、国际民商争议解决制度、国际民商事司法行政合作制度等等;另一方面,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构建需要一系列的国际私法和国际民商法规则,包括统一的国际私法公约、各国国际私法立法以及条约中的统一实体法规则。其次,国际公法则发挥着保障作用。具体而言,国际公法为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构建创造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环境,与此同时,国际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为各国合作建构国际民商事新秩序提供制度保证。最后,国际经济法发挥着支撑作用。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构建除了需要和平与安全的国际环境,还有赖于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环境。一方面,在具体的国际经济法规则的发展上,更加注重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逐步缩小南北差距。另一方面,通过以WTO法律规则为代表的国际经济法制度推进国际经贸发展与经贸冲突的解决,为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构建创造稳定的国际经济环境。此外,一些国际经济法规则还在国际民商事秩序中具有直接的调整作用。

刘仁山教授指出,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依存度空前提升。我们不仅应关注由国家主导的国际政治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新秩序,更应充分重视以私人为主体的国际民商事交流及国际民商事秩序。但是,在构建国际民商事新秩序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更不能否认国家在参与和保障民商事新秩序构建中的作用。为此,中国参与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构建,有三个方面的重要问题值得注意。

首先,应当坚持走国际私法的独立的法典化道路。其一,从国际私法与民法的关系来看,将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纳入民法典的主张,既不契合国际私法规范涉外民商事关系本身的特性,亦不符合民法典编纂的目标和宗旨;其二,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法典化并不存在立法技术上的障碍,民法学界也形成了民法典的编纂不应涉及国际私法立法问题之共识;其三,作为保障对外开放秩序的基础性法律,中国国际私法在立法模式上走独立的法典化道路,也是提升中国国际形象的重要途径;其四,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法典化,不仅是顺应涉外民商事关系调整的需要,而且具有重要的法律文化意义。

其次,中国参与国际民商事秩序的构建,是中国参与国际关系治理的重要部分。而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民商事立法活动,无疑是中国参与国际治理乃至国际民商事秩序构建的重要举措。为此,中国应积极参与包括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内的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HCCH)是一个致力于统一国际私法规则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目前起草、通过或生效的国际私法条约或条约草案及示范性文件,已涵盖国际民商事交流的多个领域。中国积极参加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各项立法活动,将有助于把握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缩小与其他国家在国际民商事领域立法水平上的差距,并能为进一步完善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充分依据。

最后,应积极构建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理论体系。我们要基于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自信,注重国际私法中国特色养成意识的培育,并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探寻和发掘国际私法的法理,籍此构建体现中华民族智慧的国际私法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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