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学校学位办的相关通知,现对我院2017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检测与双盲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根据我院预答辩工作相关的管理办法,申请学位者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全部完成,所有博士、硕士均需通过预答辩后,方可提交论文检测和双盲评审。各学位申请者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诊断出的论文存在的问题,利用假期时间进一步修改与完善。 预答辩结束后,由工作秘书填写《预答辩记录本》和《预答辩决议书》提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学位论文检测
凡拟在2017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我校将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盲评前与答辩后两次论文检测。全日制研究生检测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研究生院网站左侧“公共信息平台”第四项)提交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的合格标准为:
去除本人文献文字复制比后,博士、硕士论文复制比均不得超过15%。
盲评前论文检测:15%≤论文复制比<30%的,可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需再次进行检测,若仍超过15%,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30%≤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一年申请答辩;
答辩后论文检测:论文复制比超过15%的,经同行专家确认,推迟半年申请答辩;论文复制比超过3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三年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复制比超过50%的,经同行专家确认,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导师、导师组和学院审核后,报学位办申请复检。
三、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我校自2016年上半年起,全面启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所有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将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双盲评审。根据法学院的实际情况,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四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施行全盲评,其他专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参加双盲评审。
通过学位论文检测的博士学位论文除留学生外,全部实行双盲评审。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位论文检测和双盲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各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需在2月27日前将提交定稿的学位论文,全日制硕博研究生检测论文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学位办将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通过检测的博士论文将直接作为盲审论文,硕士盲审论文由学位办在通过检测的硕士论文中随机抽取,并送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盲审。
盲评所需要提交论文材料与要求:
1、论文原文电子版(PDF版)
PDF版论文命名规则为“10520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LW.PDF”(学校代码与学科代码学号之间用“_”号连接;LW是字母,不是论文题目),如10520_081202_100012013120001_LW。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自评表等,所有涉及到的作者信息和导师信息的内容均不得出现在送审学位论文材料中,包括作者姓名、导师姓名、致谢、已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
2、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版(PDF版)
PDF版论文自评表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代码_学号_ZPB,如:10520_081202_100012013120001_ZPB”。
3、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
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由各申请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填写,硕士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审查汇总,博士研究生个人填写。
数据表字段说明请见“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命名格式要求”。
四、所有申请学位者需要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的材料与要求:
需要特殊注意的是:盲评的材料需要参加盲评的个人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研究生院网站左侧“公共信息平台”第四项)提交。
另外,必须注意,所有申请学位者的论文原文电子版(全文,不需要隐去个人与导师信息的版本)》、《申请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申请硕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和论文数据汇总表的电子版,硕士的以班级为单位,博士的以个人为单位提交至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其他情况说明:
1、《工作日程安排》、《申请博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申请硕士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名单》、《硕士学位论文自评表》、《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和《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命名格式要求》、《预答辩记录表》,详见附件。
2、学位申请的各项工作日程以研究生院发布的日程安排为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20171692723482.zip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序号 | 工作内容 | 基本任务 | 材料要求 | 负责单位 | 工作时间要求 |
1 | 上报申请答辩名单及资格审查材料 | 按照申请答辩的基本要求,将《申请答辩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 培养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培养办: 《申请答辩名单》(纸质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公开发表的论文(博士生)及申请答辩基本资格审查的其他材料。 | 各培养单位 | 2017年2月27日前完成 |
2 | 对申请答辩基本资格进行审查 | 按照培养计划中的学位课程学习、科研成果发表等要求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交送学位办和研管办。 | 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答辩名单》(纸质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 研究生院培养办 | 2017年3月6日前完成 |
3 | 上报申请学位名单及学位论文等材料 | 各培养单位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学位办运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 培养单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位办: 1、《申请学位名单》、《预答辩记录表》(纸质件1份,需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2、论文原文电子版,去除论文内所有涉及到的作者信息和导师信息的内容(PDF版); 3、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版(PDF版); 4、学位论文汇总数据表电子版; 具体要求请见提交论文材料要求。 | 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学位办 | 2017年2月27日前完成 |
4 | 抽取确定参评硕士论文名单,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 学位办在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中确定参评论文,将参评结果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并送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进行盲审。 | 对参评博士和硕士论文进行匿名处理并上传双盲评审材料 | 研究生院学位办 | 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 |
5 | 汇总双盲评审结果,并通知相关单位 | 敦促校外专家及时评阅盲审材料;双盲评审结回收齐全后,汇总双盲评审结果,并通知各培养单位 | 研究生院学位办 | 2017年5月15日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