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治良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13浏览次数:1324

姓 名:
伍治良  (副教授)
性 别:
系 所:
民商法学系
专 业:
民商法学
学 历:
博士研究生
学 位:
博士
硕 导:
博 导:
E-mail:
zhiliangwu@163.com
职 务:

社会任职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讲授课程

民法、合同法、物权法

研究方向

民法总论、合同法、物权法、非营利组织法、资产证券化法

个人简历

    伍治良,男,1970年生,汉族,湖北武穴人,中共党员,1996年获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2004年获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华东政法大学商法学方向博士后出站,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公派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暨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社会治理法治化首席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

    讲授《民法》、《合同法》、《物权法》等课程。出版专著:《中国民法现代化的理论逻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参编教材:《合同法学》(新世纪优秀法学创新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主持课题:《非营利组织的民法治理逻辑》(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浮动抵押的死亡与再生》(2014年度横向课题),《我国资产证券化统一立法研究》(2012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部级科研项目)、《中国特色社会发育模式的全面构建》(2012年度湖北省法学会重大项目,与徐汉明教授共同主持)、《我国非营利组织统一立法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2012年度重大项目)、《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问题研究》(2005年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发表法学论文二十余篇,代表性成果有:《论信用评级不实之侵权责任》(《法商研究》2014年第6期),《良法善治: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衡量标准》(《光明日报》2014年4月6日),《论受益证券的法律性质》(《金融法律评论》2010年第1卷),《根本违约判定标准功能之回归研究》(《法律科学》2002年第3期),《论拟证券化信贷资产的信托移转程序》(《法学》2006年第11期),《论特定目的信托的性质及设立原则》(《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我国信托型资产证券化理论和实践之两大误区》(《现代法学》2007年第2期),《试论输血感染丙肝风险责任的法律适用》(《民商法论丛》第13卷),《我国动产浮动抵押法律制度适用问题研究》(杨立新、刘德权主编:《物权法实施疑难问题司法对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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