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4浏览次数:207


法学院各单位:

接学校科研部通知,对申报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经费预算、申报截止时间等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各位申报者认真按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关于资助经费: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附件1)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2)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2关于经费预算,只做直接费用的预算。(1)一般、青年项目资助总额为20万元,申请书里预算只做14万元的直接费用,另外6万元为间接经费;(2)重点项目资助总额为35万元,申请书里预算只做24.5万元的直接费用,另外10.5万元为间接经费。

3申报材料要求(参看20161219日办公系统公告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1)申报者填报《申请书》及《活页》一式6份,《活页》6份集中夹在《申请书》内(请注意:《申请书》及《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申报者须同时提交《申请书》(含《活页》)的电子版,电子版以文件夹形式,其署名要求:学校名称+项目类别+学科+申请人姓名,文件夹内含《申请书》和《活页》,《申请书》命名:项目类别+学科+申请人姓名,《活页》命名:活页+申请人姓名;(3)各学院提交《申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请分学科排序后,加盖学院公章、院长签字)。

4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为2017221。因学校科研部要求各单位(学院)集中于2017222日前汇总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版《申请书》及按学科排序的《申报情况汇总表》,因此请各位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于2017221日前送交法学院科研办公室(文治楼501室),以便学院汇总及召开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排序后上报科研部。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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