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保林主任主讲最新环保法发展

发布时间:2017-04-20浏览次数:360

通讯员(靖珍珍 李萌 郭筱419日上午,在回顾89年修改环保法基础上看最新环保法发展主题讲座于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讲座由原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胡保林主讲,我校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尤明清副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教研室主任余耀军副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陈虹副教授以及众多博士生、研究生到场聆听,我校环境法研究所高利红教授担任主持



讲座伊始,高利红教授就胡保林主任的个人经历进行了介绍,对胡保林主任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胡保林主任根据自身参与环境立法的多年经验,从社会政治背景的角度对1989年环保法2014年环保法的变迁过程以及带来的启迪进行了全面解读。胡保林主任解读了两部环保法修改的指导思想,他总结道1989年环保法修改的主导思想主要包括五点内容:一是以宪法为依据,二是要用环境立法作为环境保护的法治保证,三是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四是要采取积极慎重的态度进行修改,五是要协调处理好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2014年环保法修改的主导思想则发生很大的变化要求在法律层面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作用,着重解决当今环保领域的问题,使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并重,进一步解决环保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胡保林主任指出,环保法定位认识上的深化,对修改修订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胡保林主任对两部环境保护法的具体修改内容进行了对比分析,剖析了环境法律条文在遣词造句背后的深层考虑。胡主任2014年环保法将1989年环保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更改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例说明我国环保法环境优先的法治新理念。胡主任强调很多并不引人注目的变动实质上包含着巨大的改变,并通过实例对环保监督管理体制、环境监测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细致地分析。胡保林主任还指出,我们号称的2014年史上最严环保法,主要严格在法律责任的规定方面,如按日连续处罚制度、行政拘留处罚手段和连带责任制度的引进等。



高利红教授总结胡保林主任的发言并表示受益良多,她希望同学们能从中学会如何去理解条文背后的东西。在提问环节,学生们就环境法相关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提问,胡保林主任都予以了详细解答,现场掌声不断,学术氛围十分浓厚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