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尼尔·米德夫教授主讲政府采购的特别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17-05-15浏览次数:294

通讯员(靖珍珍 乐 昊 柯炜娜)510日晚,政府采购的特别法律规制主题讲座于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泰国Khon Kaen University社会科学系丹尼尔·米德夫教授担任主讲人,我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系张青波副教授出席讲座现场,众多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生到场聆听,我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系方世荣教授主持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方世荣教授对丹尼尔•米德夫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丹尼尔•米德夫教授曾在政府合同法领域有过多年的司法实务经验,创立了政府采购和公共建设研究中心,在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研究成功斐然。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指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目的,适用公共资金,以法定方式、方法和程序从国内外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作为政府常用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政府采购是一把双刃剑。政府与自然人在地位上的不平等,政府内部腐败的危机、对公共财产的利用不规范等因素导致了政府采购需要特别法规制。为了规范政府的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针对政法采购的特别法律规制尤为重要。米德夫教授详细讲解了政府采购的整个过程,并对其中的现实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米德夫教授话语风趣,肢体语言丰富,讲座气氛活跃。讲座中,米德夫教授还通过对美国课堂授课方式的分析,指出方法论在学习法律中十分重要,法科学生要摆脱对书本的依赖,提高法律分析思维。法科学子应当要学会主动学习,强化对法律问题思考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要明确自己未来工作的内容,坚定学习方向。谈及律师的工作宗旨,米德夫教授同在场学生进行了现场模拟,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以及对中美法官的对比,他指出:作为一名律师,最重要的职责是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解析法律与环境的关系,为己方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服务。

   

   

随后,张青波副教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了点评,他指出米德夫教授所阐述的美国式学习方法值得法科学子认真学习,希望同学们在学习中能重视实践,同时他就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问题简单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提问环节中,在场研究生就美国与中国的政府采购程序的对比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提问,米德夫教授一一进行解答,现场掌声阵阵,学术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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