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法学连线”系列讲座第27讲开讲

发布时间:2017-06-13浏览次数:156

通讯员(靖珍珍 刘  璇 吴  凡)610日晚,“社科法学连线”系列讲座第27讲“中国民法典的本土化何以可能”主题讲座于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厦门大学法学院魏磊杰副教授担任主讲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田雷教授、我校法学院刘征峰老师担任评议人,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系戚建刚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魏磊杰副教授阐述了对本次主题的基本论证逻辑,他在介绍法律自然长成论与法律可以创造论的基础上指出问题的核心在于“西法”与“中习之间”如何对接。围绕此核心,魏副教授提出“渐进调试”的观点,他认为“本土化”不应纠结文本,而应诉诸后续解释与学说的在地化。



就民法典本土化的现实路径,魏副教授从“中法史学者的立场”、“民事习惯调查的价值”和“异质文化中法形成的机理”三个层面予以剖析。通过对以范忠信、苏亦工为代表的“礼教派”观点与以陈景良、黄宋智为代表的“法理派”观点的介绍,他指出在法典编纂中固有法与继受法的有效对接才是有效手段。

针对民事习惯调查的价值问题,他结合中国、日本和韩国的民法典编纂实践,总结指出法典编纂与民事习惯难以对接之成因,包括政治与外交压力所迫、立法者的法律自我东方主义导向以及民法典的逐层累积特质等因素。面对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需要解答的问题,魏副教授结合认识论、方法论等方法详细介绍了庞德的“渐进转型论”,并强调民法典在当下时代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在评论环节,田雷教授就“司法实践中中国主体性的可行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指出对于本土化问题应当明确本土资源的定义,同时就立法与司法的内在联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刘征峰老师以家事法为例分析了西方的文化输出,并表示“本土化”这一命题的存在与否值得考究。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就习惯调查能否融入民法典法律的裁判能否影响人的行为等问题进行提问,魏磊杰副教授一一解答,现场学术氛围十分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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