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6浏览次数:971

 

法学院各单位:                           

2018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转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委托项目:湖北省教育厅针对某项具体实际业务工作委托相关高校开展的专项研究项目。

2.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经费0.5-2万元。

3.指导性项目:自筹经费。

二、学科范围

申报项目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全省普通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具体要求有:

1. 本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设课题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委托项目实施办法另行通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限省教育厅划拨经费的省属普通高校申报。指导性项目全省所有普通高校都可以申报。

3.各类项目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岁。

5.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研究生、本科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6.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它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7.承担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8.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1.所有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网上公布。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不受理纸质材料。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设在湖北高校思政网,网址:http://gxsz.e21.cn/。系统开放时间:815日至95日。

2.各高校科研部门请及时登录学校账号(A类账户),核对单位信息,审查申请人资格,对项目申请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

3.各申报单位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控申报数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

4.有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问题请咨询湖北大学软件所。(张狄,电话:18696196138QQ947123643;王佳伦,电话:13026391843QQ861832226)。

5.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现违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我校申报具体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老师于2017826日至830日期间,把申请书(见附件)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送至科研部张今柯。科研部会根据申报情况及时分配网上申报账号。请拟申报者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科研部将在201791日前进行网上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法学院科研办公室

                                                                                                                         20178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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