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秀教授主讲《实质课税原则在税法上的适用》

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107

通讯员(李萌杨雅淳余瑾)14日上午,以《实质课税原则在税法上的适用》为主题的讲座在文治楼六楼会议室举行,台湾大学法学博士,东吴大学法学教授陈清秀担任主讲人,本次讲座由我院黎江虹教授主持。

讲座之初,陈清秀教授指出实质课税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传统的话题,然而探究其背后的法理精神,对于加快税法改革,促进社会发展而言,具有重大意义。陈清秀教授阐述道,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这就要求我们的财税部门遵循经济活动的市场法则,平衡好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既要实现“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又不能忽视实质课税的调节作用,这样才能实现企业的延续经营,国家的永续课税,否则“杀鸡取卵”型的征税,只会造成社会活动的沙漠化,最终企业、国家两败俱伤,从而得不偿失。

陈清秀教授用生动的例子向我们介绍了目前课税制度的不完善之处。关于众多学者争议的问题,陈教授对此表达了他的看法与观点,获得了同学们的掌声。

在讨论环节,我院侯卓老师表达了对陈清秀教授所讲内容的认同,他认为税收法定与实质课税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要使用审慎的态度,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提问环节,黎江虹教授向陈清秀教授询问台湾地区关于违反税法的调查取证问题,同学们也纷纷提问,陈清秀教授一一进行解答。现场气氛热烈,学术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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