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涛教授主讲《物权法入典相关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9-19浏览次数:107

通讯员(李萌龙慧杨雅淳)9月13日上午,以《物权法入典相关问题的思考》为主题的讲座于文泰楼模拟法庭三召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特聘教授渠涛教授担任主讲人,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肖志远副教授主持,法学院高庆凯老师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渠涛教授肯定了物权法在政治与技术方面的价值,物权法入典改变了建国之初认定“物权”为资本主义固有名词的偏见,在政治上认清了发展方向,同时充实了我国民法典的篇章,更好的保护了人们的私有财产。在技术方面,我们国家存在着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与对抗要件共存的状况,对于大多数只具有其中一项要件的国家而言,无疑具有巨大价值。但是物权法也并不是完备的,受意识形态、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影响,我国物权法领域目前仍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条款,因此我们应该正确地看待物权法的利弊。

渠涛教授以建筑用地续期、物业服务管理等社会中出现的实际案例向我们介绍了物权法入典后需要考虑的问题,既要从中吸取经验也要去粗存精,促进物权法的不断发展。

讲座尾声,渠涛教授阐述法典的本质在于它的稳定性与简约性,我们应该在完善民法的同时建构与之相关的部门法制度,做好理论研究与立法工作,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整场讲座学术气氛浓烈,掌声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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