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治勇教授讲述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信息甄别

发布时间:2017-09-26浏览次数:124

通讯员(钟毓洁 杨雅淳 赵云昌)925日晚,以“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与信息甄别”的主题讲座在文治楼会议室召开。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戴治勇教授担任主讲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张家勇教授莅临活动现场,多名本科生、研究生到场聆听。我院副院长陈柏峰教授主持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陈柏峰教授即向在场同学介绍了戴治勇教授的法律经济学这一主要研究方向及其丰硕的学术研究成果,并对他的到来表示欢迎。戴治勇教授以在场同学们熟悉的“于欢案”为引例,切入主题。通过比较案件一、二审中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他指出在立法时虽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修改,现实的案件裁判中正当防卫的认定仍然具有一定的困难。



戴治勇教授继而又深入分析沈阳“夏俊峰案”和广州“旋楚琦案”两个同案不同判的司法实例,结合在“于欢案”中做出的深入思考和探索,他认为正当防卫认定的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难题。而在防卫过当中,尽管防卫损害是随机的,但防卫过当的认定及其处罚大小却与防卫损害密切相关。这与侵权案件类似,但防卫是被动的,侵权却是主动的。



结合自身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背景,戴教授运用经济学原理,引入博弈图这一经济学新颖独特的方式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做出量化分析,并引入相应的数字参数衡量他提出的4种命题背后的成本收益大小,做出信息甄别。在比较分析中,他提到侵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暴力优势往往处于大小不对称的状态,在丛林法则下,防卫成功的前提常常是将防卫时点提前,反败为胜式的正当防卫几乎是不可能的情形,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因而易于混淆。



基于经济学利益衡量的思考,他提出在不考虑收益和可能的处罚成本的情况下,对于正当防卫,我们应将其当做故意伤害罪对待。联系当下对正当防卫处以监禁刑的刑罚方式,他提出自身的政策建议,他认为监禁的功能在于威慑、剥夺犯罪能力和耻辱三大方面,对比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主观恶性较强的犯罪,防卫人的人身危险性更小,过度的威慑不仅会助长侵害人的气焰,阻却防卫还可能增加防卫人因为害怕处罚而逃脱的可能性。所以对于防卫过当的处罚方式更适宜采用民事赔偿或赔款的方式。



在互动环节中,在场同学针对博弈模型、数字参数等问题向戴治勇教授提问,戴教授一一针对解答,陈柏峰教授和张家勇教授亦提出相应的法律经济学、法律教育学等话题与戴教授、在场同学做出探讨。现场互动频繁,学术氛围浓厚。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